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关于落实2020年中小锅炉提标改造工作的通知

   2023-08-26 230
核心提示:详情如下: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实施2020年中小型锅炉升级改造的通知(2020年1月20日)各锅炉用户、各区经委(商委、科委)、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为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市中小型锅炉升级改造的实施意见》(胡夫办规〔2018〕33号)和《关于做好上海市中小型锅炉升级改造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胡静信捷〔2019〕2号)文件要求,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确保2020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上海市中小型燃油、燃气锅炉升级改造工作。第三,加强资本项目审计各区有关部门在上报财政补贴资金审核时,要严格

日前,上海发布关于2020年实施中小型锅炉升级改造的通知。详情如下: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实施2020年中小型锅炉升级改造的通知

(2020年1月20日)

各锅炉用户、各区经委(商委、科委)、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为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市中小型锅炉升级改造的实施意见》(胡夫办规〔2018〕33号)和《关于做好上海市中小型锅炉升级改造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胡静信捷〔2019〕2号)文件要求,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确保2020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上海市中小型燃油、燃气锅炉升级改造工作。

一、工作目标

根据《实施意见》要求,我市需在2020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中小型燃气、燃油锅炉升级改造。经过2018年、2019年两年的组织推广,名单中剩余的1200台中小型燃气、燃油锅炉(5938台)全部纳入2020年工作计划。同时,各区相关部门要形成合力,按照“找一个,换一个”的原则,实时补充完善推进方案。

二、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建立清单推进机制。各区中小锅炉升级改造主管部门要锁定年度目标,及早安排部署,细化目标,责任到人。对每台库存锅炉,及时制定改造计划和时间表,按月跟踪进度,定期协调推进,落实补贴资金预算。

2.加强执法监督,形成倒逼机制。各区生态环保部门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按计划对中小型燃油、燃气锅炉开展执法检查,对锅炉设施排放情况进行日常监测和监督。各区市场管理部门要加强中小型燃油、燃气锅炉的安全监管和节能监管。

3.搭建服务平台,强化配套服务。各区协调专门的技术服务公司,通过对接培训,对中小型油气锅炉用户进行宣传和技术指导。燃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供应企业积极与各区主管部门和锅炉替代用户对接,增设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流程,落实燃气、电力优惠政策,确保锅炉用户在规定期限内实施升级改造。

第三,加强资本项目审计

各区有关部门在上报财政补贴资金审核时,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本市中小型锅炉升级改造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以下工作:

1、对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予一次性专项补助,且财政扶持资金额度原则上不高于改造项目设备总投资,区领导部门应加强对申报项目设备总投资的审批。

2.锅炉用户应向锅炉所在地的升级改造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各区要按照“属地原则”确保各项政策和扶持资金落实到位,不得因申请人非本地区户籍而拒绝受理。

3.进一步明确升级改造的主体和形式,其中窑炉、生物质锅炉等设备升级改造项目,以及用电加热方式替代中小型燃气锅炉的项目,不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4.根据完成时间,对升级改造项目给予差别化补贴。完成时间是指所有相关监测报告完成的时间。对于不需要提供监测报告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符合标准并投入使用的项目的相关凭证,由各区领导部门认可。

5、涉及行政事业单位的锅炉改造项目,凡改造资金已纳入市、区财政资金使用计划的项目,不再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不列入申报范围。

四、时间节点要求

为确保中小锅炉改造按时保质完成,请各区主管部门督促所有锅炉用户在6月30日前完成改造,并在9月30日前完成验收、检测和资金申报。请于10月30日前提交市级资金申请,确保完成年度任务目标。

上海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7日

声明:以上内容转载自北极星电力新闻网,发布的内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

国家能源信息平台电话:,邮箱:hz@,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 redadmin
    加关注0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友情链接:
网站首页  |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版权声明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