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宁5月21日讯(通讯员罗丽艳、何永和)近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廖某以扰乱无线电通信管理秩序罪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处廖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廖某的这一行为导致其所经过的区域附近信号严重受阻,用户无法正常使用通讯工具。据统计,伪基站共影响10360用户,通信中断时长共计3453分钟。廖使用的设备属于非法无线电发射设备,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无线电通信管理秩序。
本案中,廖在明知使用该设备会扰乱无线电通信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仍使用非法无线电发射设备强行干扰、屏蔽移动运营商信号,向周围不特定的手机用户发送大量诈骗短信,造成该区域附近信号严重拥堵,用户无法正常使用通信工具。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因此,应当以扰乱无线电通信管理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