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初,《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制定危险废物管理方案、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申报危险废物信息的通知》下发,明确提出根据危险废物产生量和环境风险原则,将废物产生单位分为重点管理单位、简化管理单位和登记管理单位,并根据不同管理要求进行分类管理。
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国家固体废物及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并提交当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须于2023年3月15日前通过国家固体废物及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完成2022年危险废物申报登记。2023年3月1日起,生态环境部门将对辖区所有废物产生单位的申报登记情况进行现场核查,严肃查处拒报、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原文如下: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依法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和公告,申报危险废物信息。
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单位的分类
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帐编制技术导则》,按照危险废物产生量和环境风险原则,分为重点管理单元、简化管理单元和登记管理单元。
(1)危险废物环境管理重点单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应列入危险废物重点环境监理单位:
1.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内危险废物年产量100吨以上的单位。
2 .有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单位;
3 .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二)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
同一经营场所危险废物产生量在10t以上且未列入危险废物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单位。
(三)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
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危险废物年产量小于10t且未列入危险废物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单位。
二、申报登记的方式
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通过国家固体废物及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业务功能申报危险废物信息。
三、工作要求
(1)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国家固体废物及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并提交当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二)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责任人,明确岗位职责,对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必须在2023年3月15日前通过国家固体废物及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完成2022年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
第四,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动词 (verb的缩写)监督和检查
(1)2023年3月1日起,生态环境部将对辖区所有废物产生单位申报登记情况进行现场核查,严肃查处拒报、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二)生态环保部将根据2022年危险废物申报信息、2023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信息、现场危险废物规范管理情况,配合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开展危险废物定期和不定期专项检查,对违法犯罪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