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5日电(记者孙红丽)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网上经营行为,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化妆品网上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入驻平台的化妆品经营者提交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进行验证登记,建立登记档案,每半年至少验证更新一次。
明确平台责任
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化妆品网购已成为化妆品经营的主要渠道之一。化妆品网上经营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也成为化妆品质量安全的重灾区。近年来,网络化妆品质量安全问题频发,网络化妆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率和风险监测问题检出率明显高于传统销售渠道。
《办法》明确,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平台”)、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通过自建网站等网络服务经营化妆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同时,明确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责任。规定了平台开展实名登记、日常检查、违法行为制止和报告、质量安全重大信息报告等管理责任要求;明确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的法定义务。规定了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履行的进货查验、产品信息展示、风险控制、问题产品召回、产品储存运输等义务。
强调源头治理和问题导向
《办法》突出源头治理,加大对非法网络经营的打击力度。《办法》规定,平台应当立即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第一时间制止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的违法经营行为,控制风险。
对于涉及互联网的重大质量安全问题,平台在采取必要的制止措施后,还应当向化妆品经营者在平台内实际经营地的监管部门报告违法线索,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不允许以平台治理的方式代替监管部门的行政措施,只对非法网络经营“删除”。
此外,突出问题导向,解决虚假宣传等网络运营监管瓶颈问题。《办法》规定,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全面、真实、准确、清晰、及时地披露化妆品标签等与注册或者备案材料一致的信息。
对于消费者普遍关注的产品安全、功效声称的内容,《办法》进一步要求,化妆品经营者在平台披露的有关产品安全、功效声称的信息,应当与其经营的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材料中标签信息摘要、功效声称的相关内容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