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监委关于发布新版《有机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

   2023-08-14 380
核心提示:公告前已获认证且未列入新版《有机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认证证书到期时自动失效。为进一步完善有机产品认证体系,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55号)的有关规定,2012年1月13日CNCA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目录》(CNCA公告2012年第2号),2012年8月7日发布的《有机产品补充目录》, 2012年(CNCA 2012年第21号公告)和2014年7月24日发布的有机产品补充目录(CNCA)2015年7月17日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补充目录(三)(CNCA 2015年


   CNCA关于发布新版有机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

  公告〔2019〕22号

  为进一步完善有机产品认证体系,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55号)的有关规定,2012年1月13日CNCA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目录》(CNCA公告2012年第2号),2012年8月7日发布的《有机产品补充目录》, 2012年(CNCA 2012年第21号公告)和2014年7月24日发布的有机产品补充目录(CNCA)2015年7月17日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补充目录(三)(CNCA 2015年第21号公告)、2016年4月28日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补充目录(四)(CNCA 2016年第9号公告)和12月9日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补充目录(五)、 2017.对2018年6月12日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补充目录(六)》(CNCA 2018年第23号公告)进行了修订,修订的产品类别共有46个,涉及1136种产品。现将修订后的有机产品认证目录(以下简称新版有机产品认证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可受理新版《有机产品认证目录》产品的有机产品认证申请,不再受理未列入新版《有机产品认证目录》产品的有机产品认证申请。公告前已获认证且未列入新版《有机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认证证书到期时自动失效;在证书有效期内生产的产品,可以在其产品有效期内使用相应的认证标志。

  二。CNCA 2012年第2号公告、2012年第21号公告、2014年第24号公告、2015年第21号公告、2016年第9号公告、2017年第42号公告、2018年第23号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6日

     附件:有机产品认证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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