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互联网信息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和保障网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规定》对2017年5月2日公布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规定网信部门实施行政执法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准确。《规定》规定了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的区域管辖、级别管辖、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制度,明确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规定》规范了网信部门的行政执法程序。一是明确了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具体程序要求,规定网信部门应当依法以文字、录音、录像等形式记录全过程并归档。二是完善回避制度、听证制度和当事人陈述申辩制度,切实保障当事人权利。三是明确了法律审查程序,规定了应当由法制机构进行审计的案件范围、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明确了未经法律审查或者审计不合格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四是明确重大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并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网信部门负责人要集体讨论决定。五是明确规定网信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期限和结案的具体情形。
条例规定了行政处罚的执行和监督。阐明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以及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规定国家网信部门依法建立本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上级网信部门对下级网信部门实施的行政执法进行监督。网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网信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进行申诉或者举报;网信部门要认真审核,如果发现有错误, 它应该主动纠正它们。
《规定》的出台,对于规范网信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网信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定》,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准确、程序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