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房屋中介和网络平台为了争夺客户,通过虚报价格、隐瞒信息、夸大宣传等方式吸引客户,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15日,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网信办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住房交易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网络信息平台及其从业人员的住房交易信息发布行为,净化房地产市场网络环境,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些市民在二手房买卖和出租过程中,可能会被网上的一些假房源忽悠:网上看了一套房子,打电话问,房子要么卖完了,要么租出去了,要么价格根本不合适,对方方便推荐其他房子。
对此,《通知》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承接业务后,应当向网签备案平台申请房屋核验。房屋核验通过后,他们可以获取房屋交易信息码(二维码)后再发布房屋信息。有了这个验证码,中介就不能随意发布虚假房源,有效堵住了这个漏洞。
为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通知》规定,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按规定到住建部门备案;转租10套(间)以上房屋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业务前,应当通过网签备案平台进行机构备案,获取企业、机构和个人的信息代码(二维码)。未备案的机构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发布房屋交易信息。
《通知》明确,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最近长沙部分公租房可以低价出售。市住建局提醒广大市民,目前长沙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和配租由户籍所在社区、街道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任何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不得提供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服务。
通知要求,房屋交易发布的信息应当包括房屋的地址、面积、价格、用途、图片等内容,应当符合合法可售(可租)、真实委托、真实条件、真实价格、真实出售(出租)、真实图片等要求,不得隐瞒抵押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实际或委托事项不符、法律法规禁止出售或出租的房屋信息。不得利用“标题党”、关联炒作等方式发布房屋交易信息。中介机构在同一网络平台只能发布一次同一套房屋出售或出租的信息;不同渠道发布的房屋交易信息应当一致。
此外,对于网络信息平台,《通知》规定,信息平台应当增加房屋核查通道功能,设置房屋发布风险提示,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链接,畅通受理虚假房屋举报的渠道;要做好房屋交易信息维护工作,及时删除虚假价格、虚假面积、虚假图片、虚假广告等虚假房屋交易信息。对多次挂牌或挂牌时间过长的房屋履行必要的审核义务,设定挂牌期限,及时撤销超过3个月未维护的房屋交易信息。
“通知的出台,旨在落实长沙市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测监管,净化房地产市场网络环境,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据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长沙将加强联合监管和信用惩戒,建立健全房地产经纪行业和住房租赁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和“红黑名单”制度。将严重失信者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限制其从事各类房地产经纪和住房租赁业务,进一步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