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户网站暨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2023-08-06 200
核心提示:第七条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局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和保密审查制度,增强安全保密意识,明确审核程序和责任,做好审核记录和台账管理,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传播不健康、虚假信息,杜绝政治错误、内容错误和技术故障。局办公室负责接收各部门、各单位信息,按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并在局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上发布。四级审核:“重大突发事件、社会热点、舆情应对等”的信息提交的资料按照业务科室、单位(初审)-局办公室主任(复检)-业务科室、单位分管领导(三审)


  如皋市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门户网站和政府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系统

  第一条为加强如皋市文体广电局门户网站、如皋文体旅游微信平台等政务新媒体的信息管理,完善信息审核发布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网站建设指南》。

  第二条保密信息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互联网信息应严格遵循审核程序,未经审核不得发布。

  第三条信息审计实行分级负责制。局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的采集、更新和审核由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各部门及下属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信息报送。

  各部门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岗位,及时报送信息,并对报送信息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完整、准确、安全。

  局办公室负责接收各部门、各单位信息,按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并在局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上发布。

  第四条信息按照来源分为三类:

  (1)转载信息。中央人民政府网站、省政府网站和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的重要信息和政策文件;如皋当地主流媒体及其他主流媒体发布的信息。

  (2)提交资料。信息公开目录信息、人民热线在线留言回复信息、服务指南、标准化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等信息;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动态、通知公告、便民服务、网上调查和舆情收集信息;重大突发事件、社会热点、舆情应对等信息。

  (3)制作和发布信息。机构职能、政策文件、人员、资金信息、监督宣传、建议提案等。

  第五条信息实行“四级”审核制度:

  一级审核:报送信息中“各部门、各单位应公开信息、人民热线在线留言回复信息、办事指南、规范表格、填写说明、示范文本”,由各部门、各单位自行审核,报局办公室发布。

  二次审核:转载信息;在“各部门各单位动态工作、通知公告、便民服务、网上调查和舆情采集信息”中报送的信息,按照编辑(初审)-单位分管领导(终审)两级审核程序办理。

  三级审核:生成和分发的信息按照编辑(初审)-局办公室及相关业务科室、单位领导(复检)-业务科室、单位领导(终审)三级审核程序办理。

  四级审核:“重大突发事件、社会热点、舆情应对等”的信息提交的资料按照业务科室、单位(初审)-局办公室主任(复检)-业务科室、单位分管领导(三审)-局主要领导(终审)四级审核程序办理。

  第六条信息审计方式包括在线审计和纸质审计。

  第七条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局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和保密审查制度,增强安全保密意识,明确审核程序和责任,做好审核记录和台账管理,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传播不健康、虚假信息,杜绝政治错误、内容错误和技术故障。

  第八条局宣传法规科应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内容保障情况进行监测和通报,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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