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3月16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建立五证齐全商品房项目发布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及时发布五证齐全商品房项目信息,并通过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等渠道积极宣传,引导群众购买五证齐全商品房。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五证齐全商品房项目发布制度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为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有效减少售后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立“五证齐全”商品房项目发布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完善发布内容
各地要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及时发布项目详细信息、预售许可信息和房源清单信息。
(1)项目详细信息应包括:项目名称、开发企业名称及资质等级、项目所在地、项目建设程序(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预售(销售)许可信息应包括:许可(备案)证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楼号、批准预售的套数和面积、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和监管账户等。
(三)建筑表的信息应包括:建筑结构、层数、建筑面积、配置等。;每套房屋的房号、用途、面积、销售状况;商业、办公等房屋最小销售单元的房号、用途、面积、销售状况。
第二,明确分销渠道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要在单位官网显著位置开设“五证齐全”商品房项目专栏,及时准确发布所有在售项目相关信息,并增加搜索功能,方便群众查询。鼓励通过手机APP、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等渠道同步发布,提高信息覆盖率。新取得《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的项目,信息发布时间应在10日内完成。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应于3月30日前完成信息发布工作,并将网站地址报我局。同时,督促指导所辖县(市、区)于4月30日前完成信息发布,统一收集汇总后将网站地址报我办,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二)各地要做好交易系统的维护工作,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实时更新。交易系统暂时不具备信息发布功能的,要加快系统升级。已实施商品房项目相关信息发布的,发布内容应按相关要求进行补充和完善。
(3)各地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等渠道积极宣传,引导群众在官网公布的“五证齐全”商品房项目中购房。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