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网络消费十大典型案例。该案涉及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网上充值、在线旅游预订服务、限时免费促销、二手商品交易、网络食品安全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何小荣、第一人民法院院长陈、第二人民法院高级法官高彦柱出席发布会并介绍相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光宇主持了新闻发布会。
当前,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网络消费已经成为大众的基本消费方式之一,网络消费纠纷也随之增多。
何小荣介绍,五年来,我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网络购物合同纠纷9.9万件,网络服务合同纠纷2.3万件。以网购合同纠纷为例。2018年一审审结1.2万件,2022年一审审结3.2万件,案件数量增长近3倍。
何小荣表示,此次发布的网络消费十大典型案例是从全国法院提交的数百起案例中筛选出来的,涉及负面内容抑制合同效力、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充值、网络旅游预订服务、限时免费促销、二手商品交易、网络租赁、平台经营者责任、网络食品安全、格式条款效力等。该案的发布,对于持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进一步明确网络消费法律关系,引导电子商务主体规范经营,促进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规则意义和指导价值。
近年来,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案件、制定司法解释和政策、公布典型案例、推进社会共治等方式,加强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陈介绍,202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对网络直播营销、外卖餐饮等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规定,依法保护数字经济背景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数字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直播营销、外卖餐饮、在线租赁、在线租车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高彦柱表示,这给民商事审判带来了新的挑战。民商事审判要及时掌握并不断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坚持鼓励和规范并重,引导新业态健康发展,注重为市场创新留有余地。
在彭某某诉某电子商务公司网购合同纠纷案中,明确了预包装食品,销售网络食品未标明生产日期的,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引导经营者控制市场准入,规范网络食品交易秩序。
在张某某诉某数码科技公司网络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未成年人超过其年龄和智力的,监护人可以依法追回充值款,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网络空间和法律环境。
某购物平台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张某与周纠纷案中,认定达到了约定的限时免责条件,经营者依据合同约定应当免责,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网络促销活动。在张与网购合同纠纷案中,针对网络消费中的霸王条款现象,明确认定“交易已完成,不支持售后维权”格式条款无效,引导市场主体规范诚信经营,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张等诉某商家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认定商家因差评擅自公布消费者个人信息构成侵权,明确了经营者行为边界,维护了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在熊等人诉某旅行社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人民法院认定酒店预订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协助取消等合同附随义务,未履行义务者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维护了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记者孙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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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消费的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就网络消费典型案件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