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意见的通知

   2023-07-30 210
核心提示: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现将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粤府〔2011〕13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突发事件情况,一、创新预警信息发布各区(县级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市预警信息发布的成功经验, 着眼于全面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积极探索、创新,加强预警联动,完善预警信息收集、研判和发布机制,把我市预警信息发布提高到与国家中心城市地位相称的新水平。按照“立足当前,适度超前”


  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穗府〔2012〕18号)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现将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粤府〔2011〕13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突发事件情况,一、创新预警信息发布各区(县级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市预警信息发布的成功经验, 着眼于全面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积极探索、创新,加强预警联动,完善预警信息收集、研判和发布机制,把我市预警信息发布提高到与国家中心城市地位相称的新水平。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体系我市预警信息发布体系设在市气象局。应急和气象部门承担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为全市提供预警信息发布服务;应急和气象部门要积极拓宽和畅通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渠道,加快全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应急网站等具有预警信息发布功能的系统。通过多种手段实现预警信息的全面发布;加强广州应急气象频道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知识宣传功能,实现各类预警信息全天候滚动播报;加快偏远农村地区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消除预警信息发布覆盖的“盲区”。应急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积极引导和协调各相关单位支持并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根据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和应急需求,积极提供相关数据信息和技术支持。 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信息发布速度。三、落实预警信息发布责任相关单位制作的预警信息,经应急和气象部门审核后,应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10〕57号)的规定,通过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新闻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运营机构负责广州应急天气频道在全市的落地覆盖。广播,电视,报纸, 网站等社会媒体和任何有信息传播能力的单位都要切实履行预警信息传播的社会责任,主动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工作。一旦接到应急部门发布预警信息的请求,必须提供信息传播条件,第一时间向公众免费传播预警信息。区(县级市)、街道(镇)人民政府要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递,形成街道(镇)-社区(村)。-面向家庭的直接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四、加大政策性资金保障力度,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分工, 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大对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支持力度,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保证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正常建设、运行和维护。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将预警信息发布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当地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多渠道增加投入。广州市人民政府意见2005年5月9日, 2012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是科学预防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基础。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是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提升的标志之一,对提高全省应急管理水平,建设幸福广东具有重要意义。《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8〕19号)颁布实施以来,经过共同努力,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水平明显提高, 但离《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相关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传播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精神,全面提高应急预警信息传播水平,提出以下意见:1 .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1)总体。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垂直到底”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制; 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及时性和覆盖面为重点,以完善监测预报网络为基础,以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手段为核心,加快建设“亚洲先进、国内一流”的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切实完善“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覆盖全省”的预警信息发布体系。(2)工作目标。力争到2015年,覆盖率达到95%以上,准确率达到90%以上。其中,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等预警信息提前15分钟至30分钟发布; 地震预警信息的发布具有在地震发生后到达珠三角地区前20秒发出地震波的能力。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全省的预警信息发布体系。确保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的“盲区”和“死角”。二、主要任务(一)完善制度,不断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粤府办〔2008〕19号的有关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的相关工作,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流程;要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建立 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多渠道、多手段第一时间向公众免费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要建立健全相关问责制度,确保责任到位、任务到人。特别是要依托粤港澳、泛珠三角地区9个省区和全省各地挂牌建立的应急管理区域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无障碍“信息共享”机制。(二)依靠科技,加快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按照“立足当前,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我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 并形成国家、省、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互联互通、规范统一、运转高效的应急预警信息发布体系,特别是加快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各级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通信部门及相关媒体和企业要大力支持预警信息发布。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社会媒体应当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准确、免费播发或者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其他灾害性预警信息;在紧急情况下,根据应急管理部的要求, 应通过中断正常播放、滚动字幕、打开视频窗口等方式快速播放预警信息及相关防范知识。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广电企业要根据国家要求和应急需要,升级手机短信平台,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按照各级政府及其授权部门的要求,第一时间安排最优频道,通过手机短信、社区短信、社区广播等多种方式,及时向灾害预警区域手机用户免费发布预警信息。加强广东省应急天气频道预警信息传播功能,实现全省覆盖、 并且全天播报各种预警信息。积极利用微博、博客、网络社区等渠道,为公众提供因地制宜的预警信息。依托省广电网络,利用人防系统固定报警和防空防灾多媒体预警系统,在滨海旅游区、浴场等滨海活动场所,省内具备条件的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和建筑物,商业楼宇公共场所和电梯,人员聚集的城市广场,出入境口岸、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地铁站等交通枢纽,城市主干道两侧,学校、医院、 文化体育场馆和景区。全力推进覆盖全省行政村和自然村的农村应急广播系统建设。充分利用卫星数字音频广播、北斗卫星短信等新媒体技术,扩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覆盖面。(3)整合资源,全力加强基层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递。县(市、区)、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监狱、劳动教养(戒毒)所等。应指定专人负责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特别是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递。 着力完善向基层社区的传递机制,形成县、乡、村气象灾害等灾害性预警信息的直接沟通渠道。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要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要充分发挥基层信息员、气象信息员、海洋信息员、灾害信息员和群测群防员在传播预警信息中的作用,为他们配备必要的设备,并给予必要的经费补贴;要整合各部门现有的基层信息工作者资源,组织建设一个“多功能” 基层信息工作者队伍。对于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通信、广播、电视盲区人群,以及偏远地区人群,应采取“走街串巷、进村入户、盯人”等传统方式作为必要的补充手段传递预警信息,确保预警信息传递“不出一户、不漏一人”。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全力做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要及时组织检查评估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充分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探索建设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气象部门要切实做好应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2)加大资金投入。各级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11〕33号文件要求,加大对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的支持力度,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项目和资金,保障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建设、升级和运行维护。(3) 加强宣教培训。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引导公众积极自觉获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教育公众有效利用预警信息;通过应急模拟体验馆、科普基地、主题公园等。,应广泛宣传预警信号和避险知识,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特别是要加强对各级相关领导干部、防灾减灾责任人和各类信息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和有效性,确保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挥最大作用。广东省人民政府十月二十八日, 2011关键词:2012年5月1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发布的行政事务预警信息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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