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呷哺呷哺”和“呷哺呷哺”只有一字之差。你清楚地知道区别吗?
在上海王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的加盟网站上,呷哺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现其多处使用“呷哺呷哺”字样,与自己商标中的字样仅一字之差,并详细介绍了该餐厅加盟项目的相关情况。夏布夏布公司以商标权受到侵害为由,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一审判决王宓公司赔偿夏布公司10万元。王宓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浦东法院认为,呷哺呷哺公司在餐饮等服务中享有“呷哺呷哺”的商标权。该公司成立于1998年,目前拥有800多家直营店。王宓公司是“全球加盟网”的运营商,全球加盟网是一个信息发布平台,为企业提供品牌推广等服务。企业注册用户可免费发布加盟信息,付费会员可享受更多服务;个人注册用户可以享受咨询、商业建议等服务。
呷哺呷哺说,百度搜索“呷哺呷哺加盟”后,出现了全球加盟网的链接。当你进入网站的加盟信息页面,可以看到很多地方都用到了“呷哺呷哺”的字样,并且列出了加盟项目的介绍和公司信息。网站提供的后台信息也显示了上传者的姓名和注册日期,并标注为“已批准”。
夏布夏布公司以侵犯其商标权为由,将王宓公司诉至上海浦东法院。
在法庭上,袁告诉我,被告在网络特许经营中冒充原告的名义欺骗公众,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导致原告的商誉和品牌受到严重质疑和伤害。
被告辩称,其网站是发布特许经营信息的平台,涉案项目是注册用户在免费服务模式下发布的。另外,被告对涉案信息已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不知道且无合理理由知道涉案网页的存在,且在收到诉讼材料后删除了该信息,故不构成侵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网页中多处显著使用“夏府夏府”字样,与原告商标“夏府夏府”中的文字仅一字之差,构成近似商标。未经原告许可,在被告网站上发布关联信息,容易造成公众混淆,构成商标侵权。
根据原、被告双方的意见,本案有两个争议点。
第一,加盟信息是被告发布的还是被告网站的注册用户发布的?
法院认为,从被告网站的经营模式、网页的具体内容以及网站的背景信息来看,本案中关于加盟的信息确实是被告网站注册用户发布的。
第二,如果是被告网站的注册用户发布的,被告是否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原告的商标在其经营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告在未对特许经营信息发布所涉及的主体是否具有营业执照,是否为其发布的品牌的所有人或者许可使用人进行任何审查的情况下,批准了相关信息发布。可见其并未对品牌加盟信息可能存在的侵权行为给予应有的重视。同时,被告还提供了一定的推广服务,进一步帮助了涉案侵权行为。
宣判后,被告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审判长叶菊芬表示,被告作为专业信息发布平台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对发布者的身份、品牌归属、授权状况进行适度审查,尽到比综合信息发布平台经营者更高的注意义务。本案判决有利于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电子商务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