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工作的通知

   2023-07-29 220
核心提示: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主办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湘西高新区管委会是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主办单位,州直各部门是本部门政府网站的主办单位,分别负责本级本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的“三审”, 并且是这项工作的负责主体。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定本级部门信息“三审”制度,管理信息发布审核。信息发布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语言规范,不得发布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传播邪教和封建迷信的违法信息。州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宣传、网上信息等部门定期对全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府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工作,促进政府信息发布管理规范化,确保发布内容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和严肃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明确“三审”的责任主体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主管单位,负责推动、指导、协调和监督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主办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湘西高新区管委会是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主办单位,州直各部门是本部门政府网站的主办单位,分别负责本级本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的“三审”, 并且是这项工作的负责主体。政务新媒体设立单位是本单位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的责任主体。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和信息稿编辑是直接责任人。

  第二,严格“三审”工作标准

  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上传发布信息时,按照“机密信息不上网,网上信息不保密”的原则,严禁错别字、漏字或不规范用字。尤其要注意领导姓名、职务表述不正确、重要职务表述不当、固定搭配使用不当等错误,确保发布信息的安全、真实、准确。信息发布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语言规范,不得发布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传播邪教和封建迷信的违法信息。

  (一)发布信息应符合相关语言规范:

  1.发布的信息必须完整准确;用词正确,表达准确,语言流畅简洁;各类文体信息应符合相应的文体格式规范。

  2.文字、标点符号和数字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语委的规范。

  3.计量单位是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二)不得发布和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破坏民族团结,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

  2 .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不宜公开的敏感信息;

  3.传播邪教和封建迷信;

  4.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恐怖、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5.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三,规范“三审”工作流程

  各级部门要加强政府网站和新媒体政务服务。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要求,单位自行起草、转载的政府信息,按照以下工作流程“三审”后即可发布。

  (1)初审:一级审查主要负责审查书面内容在信息收集、筛选、编辑、上传等环节的保密性、规范性、准确性,确保事实清楚、要素完整、主题一致,无文字、表述、标点、语法、逻辑等错误。

  (二)审核:二级审核主要负责对资料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关注资料的政治性、政策性、指导性问题,从更高的角度对书面内容的中心主题、质量、表达方式进行审核。

  (3)最终审核:三级审核主要负责信息的最终审核、整体视角的最终审核、政治表达规范的审核、是否在网上发布的决定。发布涉及重大事件和突发群体性事件的信息时,必须向本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示后方可发布。

  第四,加强对“三审”的监督和保障

  (1)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定本级部门信息“三审”制度,管理信息发布审核。州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宣传、网上信息等部门定期对全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2)提高技术校对能力。州立大学数据中心要升级泉州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功能,增加信息发布前“错误敏感词”一键技术校对功能,提高信息发布技术校对能力,变“事后”监管为“事前”提醒。

  (3)对严重问题的问责。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要进一步落实网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信息发布“三审”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和国有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将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具体负责人作出书面检讨;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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