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证券分析师以云链接的形式,私自向其维护的多个微信群发送了4篇评论文章,监管通报的消息引起业内关注。
据券商中国记者了解,近日监管部门下发《关于对证券公司进行机构监管的通知》,G证券公司一个证券分析师团队写了4篇评论文章,在未经公司审核的情况下,私自分发给多个微信群。相关证监局已对该证券公司采取相应措施,并要求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通报称,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利用面向公众的即时通信软件、具有内容展示或分享功能的应用软件等互联网工具为客户提供证券研究报告后续服务的现象日益普遍。因此,监管要求依法规范利用互联网工具等媒体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行为。同时,监管还要求券商加强对分析师的管理,建立与服务模式相匹配的内控机制,有效防范风险。
2017年下半年以来,监管加大了对研报的合规管理和处罚力度。据《中国记者》不完全统计,2018年,监管机构至少对4家券商分析师的违规行为发出监管通知书或行政罚款,要求券商加强对分析师发布研究报告的合规管理。
券商分析师因提前在微信群转发研究报告被罚款。
券商中国获得的一份2018年12月机构监管报告显示,2018年8月,G证券公司证券分析师团队撰写了4篇评论文章,上传至团队的公众有道云账号。随后,该团队一名证券分析师以云链接的形式,将4篇评论文章私自发送至其维护的多个微信群。文章内容涉及具体股票的盈利预测、估值和投资评级,相关数据根据半年报在前期证券公司发布的四家公司证券研究报告基础上进行更新和微调。
证券分析师使用的云系统账号和微信群未向公司报备,文章内容未经过公司质量和合规性审核,发布行为未在公司内部系统留下痕迹。文章的版面、格式、数据质量不符合证券研究报告的标准。
监管称,上述情况反映出证券分析师在利用互联网工具为客户提供服务时合规意识较弱,G证券公司对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的管理存在缺陷和漏洞。相关证监局已对该证券公司采取相应措施,并要求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报告发布密钥是否经过审核?如果报告通过内部审核上传到发布平台,再由发布平台连接到其他线上平台,或者通过发布平台发布的报告要转发到其他线上平台。如果没有按照通知中所述的流程进行操作,就会出现问题。关键是看券商报告流程如何监管,监管对研究报告的发布渠道是否明确具体。”华某券商研究所负责人表示。
依法规范互联网工具传播研究报告。
通知中提到,近年来,证券公司发布研究报告,服务客户规模逐步扩大,服务模式日益多样:
一方面,由于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利用面向公众的即时通讯软件、具有内容展示或分享功能的应用软件等互联网工具为客户提供证券研究报告的后续服务在业内日益普遍,这不仅方便了证券公司和证券分析师服务客户,也扩大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风险边界。
另一方面,由于服务频率的增加、服务范围的扩大、证券分析师服务自主权的提高、信息传播渠道的增加,证券公司对证券分析师服务客户行为的管理难度越来越大,相关风险不容忽视。各证券公司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建立与服务模式相匹配的内控机制,有效防范风险。
1、加强对分析师利用互联网工具等媒体发布研究报告的规范。
利用互联网工具等媒体为客户提供投资分析意见,并涉及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市场走势或相关影响因素的分析,形成证券估值、投资评级等结论,属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
证券公司应当依法合规管理出具证券研究报告的业务流程,加强内部控制、质量审核、合规审查和痕迹管理,严格按照出具证券研究报告的要求履行出具证券研究报告前的审核程序。证券公司应当确保投资分析意见通过本公司指定的证券研究报告发布系统平台统一发布给发布对象,确保证券研究报告发布的公正性,不得优先向特定对象发布投资分析意见的内容或意见。
2.五个要求:严格管理分析师提供研究服务。
对公司前期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进行解读,不提供新的投资分析意见,或者提供不涉及证券估值、投资评级等结论的投资分析意见的行为,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控机制,确保发布信息和言论的行为合法合规、专业审慎:一是统一管控;第二是内容合规;三是档案管理;第四,加强监管;五是继续教育。
2018年,至少有4名券商分析师受到监管处罚。
据《券商中国记者》不完全统计,除上述情况外,2018年,监管机构还对至少3家券商分析师违规行为发出监管通知书或行政罚款,要求券商加强分析师发布研究报告的合规管理。
2018年9月,监管下发《关于对各类券商进行机构监管的通知》,对A、S两家券商的工作人员在没有合理依据的情况下一次性发布研究报告的行为进行了通报批评。
某证券公司2018年6月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分析了当时市场上股票质押的风险和结构特征。但其不负责任地使用未经规范信息源确认的数据,不顾历史数据任意设定模型参数,得出“平仓线以下市值约XX亿元”的错误分析结论,引发市场不明真相的投资者恐慌。
2018年6月,S证券公司证券分析师针对媒体稿发表评论文章,对中国宏观经济形势和资本市场表现进行分析评论。文章署名标题为公司立场,但公司未能核对文章内容,对舆论造成负面影响。
监管称,这两家券商的相关研究违反了扎实的数据基础、客观的研究方法和分析逻辑等基本研究准则,通过主观臆测得出误导性结论。公司对研究报告的管理缺乏必要的内部控制程序,未能核实数据来源和模型参数。相关证监局已分别对两家公司采取相应措施。
此外,监管和行业自律机构也公开批评分析师发布研究报告的不当行为,甚至在通报批评中开出行政罚单。
2018年最轰动的一个券商分析师被罚款的案例是民生证券。在包被立案调查后,该券商分析师还发布了11份评级为高度推荐的研报,对包研报的评级和风险提示不够审慎。2018年7月,收到北京证监局的警示函。
对研究报告的合规管理和处罚力度还在加大。
近年来,券商研究所提供服务的规模和形式日益多样化,对研究报告的监管要求也越来越严格。事实上,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监管就加大了对研报的合规管理和处罚力度。
上海一家中型券商研究所的分析师告诉记者,现在研究所对研究报告的风险控制特别严格。按照他所在研究所的规定,一份研究报告发出后,会进行系统敏感词测试,然后需要经过两级审批和两级合规。首先,分析师在系统中提交报告;第三,组长进行一级审批;然后,由合规部和质量控制部批准;最后由研究所负责人进行二次审批。
如果是及时评论热点话题的报道,报道中不允许出现盈利预测、目标市值估值、持有或买卖等字眼。而且不管是什么样的报告,在发出去之前都需要经过公司的审核。比如,即使是对热点话题的及时评论,也需要经过这些程序才能发出去。
不仅研究报告管理严格,很多券商还要求研究员不得发出研究纪要。如上述研究员所在单位认为,调研纪要直接涉及公司信息,可能存在内幕信息、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等敏感信息,部分信息无法认定是否超出公告披露范围。基于调查纪要的敏感性,所有调查纪要仅作为工作底稿保存,不允许分发。
监管对分析师执业提出“八个严禁”。
监管不断强化对分析师的要求,在强化其言论行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提高研究报告质量等方面进行规范。就在去年2月,针对即将密集发布年报的研究行为,监管出台了发布研究报告的专门规定,全面划定分析师执业红线,以及券商加强监管的措施。
监管要求证券分析师严守合规底线,提出“八个严禁”:
证券分析师应当保持足够的职业素养、职业谨慎和诚信,不得使用无法确认来源合法合规的信息和数据;
不得不通过注明出处的方式引用他人的著作、论文、研究成果和数据信息;
不得使用低俗、夸张、诱导或煽动性的称谓或用语;
不盲目跟风炒作,盲目追逐市场热点,吸引眼球;
不要根据个别数据夸大或推测行业或市场的整体风险;
没有合理依据,仅凭个人主观判断得出结论;
要审慎评估重要敏感信息对市场可能产生的影响;
不得编造和传播虚假、不真实或误导性信息。
同时,监管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机制,加强合规内控薄弱环节,提出“七个必须”:
(一)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和机制,细化质量控制和合规性审查的目标、程序和工作职责;
(二)建立明确的审计、审查清单和工作底稿,列明审计、审查工作应涵盖的内容;
(3)质量控制应涵盖信息来源、逻辑分析、研究结论、语言表达等。,确保研究方法、分析逻辑和研究结论的客观性、专业性和审慎性;
(四)合规性审查应涵盖研究报告制作和发布的全过程,包括人员资质、信息来源、风险提示、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和隔离墙制度的实施、授权发布或转发的合规性、市场影响评估等。;
(五)质量审核应由专职人员进行,不得由研究报告署名的证券分析师进行;
(六)为审计和审查工作预留足够的时间,避免工作流于形式;
(七)确保审计和复核意见得到回应和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