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指令信息披露指引& mdash& mdash广告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指引& mdash& mdash广告公司》(以下简称广告信息披露指引)。2016年以来,全国股转公司陆续发布实施了20项行业信息披露指引。
在广告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中,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信息披露要求适用于申请上市的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的要求适用于精选和创新型公司,鼓励基础公司参考。
《广告业信息披露准则》要求,广告媒体为电视频道、广播电台的,应当披露广告的主要展示时间;广告媒体为报纸、期刊、杂志的,应披露年发行量和主办单位;广告媒介为户外广告的,应当披露广告场所的类型和地理区域;从事互联网广告业务的,应当披露收费模式、反映公司业务的相关指标、互联网广告投放流程、公司数据或流量的引入方式。
同时,针对新兴广告形式的快速发展,存在利用自媒体、MCN模式从事广告业务的情况,《广告信息披露指引》重点规范了业务操作和合规性的披露要求。
对于广告公司的发展来说,优势媒体资源、客户认可度、核心人员是关键驱动因素。对此,《广告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细化了对客户和供应商的披露要求:广告主所在行业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说明其广告策略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与主要合作媒体签订一年以上长期合作协议的,应披露定价机制和结算方式;如果核心人员发生变化,并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应披露相关信息。
此外,为了全面反映公司在广告行业的竞争力,《广告行业信息披露指引》规定,应按照不同维度披露各子业务的收入构成和毛利率。同时,为了充分揭示财务风险,《广告业信息披露指引》细化了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的披露要求;预付账款账龄较长的,应说明其商业合理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