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财政部公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中新社北京12月10日电(记者赵建华)中国财政部10日公布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表示,现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实施15年来,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不通过指定媒体发布信息、隐瞒信息、区别提供信息等现象,阻碍和排斥供应商之间的公平竞争;《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信息发布渠道不同,实践中存在信息查询不方便、信息共享不顺畅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相关法规主要针对纸质媒体的出版, 未能突出网络媒体的作用,这已不适应当前信息发展的要求。
该负责人介绍,新增管理办法21条,新增5条,删除20条,修改16条。在政府采购实践中,市场参与者多次反映采购人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不完整、不在指定渠道发布或向不同渠道提供信息不一样等问题。新《管理办法》从制度设计和实施机制上为这些问题提供了相关的解决方案。
该负责人表示,新《管理办法》删除了原《管理办法》中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的具体规定,重点规范了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行为。根据《政府采购法》关于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规定,删除了原《管理办法》中关于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由财政部门公布的规定。
同时,突出了网络公开的主渠道作用,删除了原《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向报纸、杂志等纸质媒体的规定。新《管理办法》规定,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子网上发布。除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外,政府采购信息可以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上同步发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