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政府信息的公开往往对案件的成败起着重要的作用。在万店律师代理的案件中,很多都是通过政府信息的公开发现政府的违法,从而为征地双方找到协商的平台。不要低估政府信息的公开程度。如果你不这样做,你可能会输了官司,你不知道在哪里!
在征地拆迁中,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依法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其中,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市县征地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
1.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镇用地还应当披露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文件(如批准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方式与申报相比发生变化,应在转发文件中明确说明变化情况);
3.征地通知书及履行征地批准前手续的相关证明材料;
4.市、县政府在申请用地审批时拟定的“一书四图”(建设用地项目申报说明、农用地转用计划、补充耕地计划、征地计划、供地计划;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图”,即建设用地项目申报说明、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
5.征地批准实施过程中的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相关材料。
在征地过程中,一些不方便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应根据法律法规纳入公开范围。依申请公开征地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土地使用审批前的征地调查结果和听证笔录;
2 .批准用地后的征地补偿登记材料;
3.支付征地补偿费的有关凭证;
4 .勘测定界图(涉及军事、国家安全和国家重要经济工程设施的项目,国家规定为测绘资料保密的除外);
5.申请公开范围内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部门一般包括: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
政府部门中的规划部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门、街道办等等。
先上网找政府网站,再找政府信息公开这一栏。首先,阅读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政府信息公开表(自行下载打印)。二、填写内容,填写项目立项申请、批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征地公告等信息。最后签字盖章后邮寄。
不予公开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违规罚款:
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由监察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和个人以有偿服务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