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公民和组织有权了解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掌握或掌握的信息。除法律明确禁止的事项外,行政机关应当以有效方式向公众和当事人公开相关信息。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政府的一项基本义务,是公民知情权的前提和保障。
很多老百姓一说起和行政机关打交道,就想“在不确定的过程中,我能付出什么钱?”事实上,随着我国法治的推进,很多行政机关都取消了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无偿提供政府信息。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和频率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可见,公民向行政机关申请信息公开原则上是免费的,行政机关只有在申请人不合理滥用权利,多次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下,才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虽然我们应该支持和配合政府的决策和政府的行为,但是在很多时候,行政行为也会侵害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违法或严重不合理,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建议及时咨询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高效及时的维权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