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2日修订)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披露
披露的范围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开放形式
1.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及新闻发布会。
3.河南省政府信息开放获取中心(郑州市金水路17号)在河南省档案馆成立。
4.河南省人民政府微博“@河南政府网”(新浪微博)、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河南发布”、手机客户端“河南政务”等多种形式。
@河南政府网
河南发布
河南政务
(三)公示期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根据应用。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
咨询电话:
传真号码:
邮寄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
邮政编码:450018
电子邮箱:hnzfxxgkb@126.com(仅用于接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和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申请办法》申请)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8: 00-12: 00,15: 00-18: 00。
冬季8: 00-12: 00和14: 30-17: 30。
(2)应用方法
1.邮寄。以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在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亲自提交。如果您亲自提交申请,请提前打电话。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3.传真。以传真方式申请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首页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传真总页数。发完传真后,你应该打电话确认。
4.线上平台。通过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申请的,应当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提交成功后,可以登录账号查看进度和结果。
(3)申请回复
本机关应当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和方法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和频率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10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详情见附件二。
(5)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要求填写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清楚,包括名称、文号或者其他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途径和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应当予以指导和说明,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受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第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1。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文件
2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理费征收办法
电子邮件:xxgkxz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