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信息

   2023-07-05 110
核心提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3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2〕20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五章入学、资助政策和学业证书第二十条考生待遇:2023年被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录取后,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重庆市统一高考。第三章招生对象、计划和收费标准第十一条招生对象:2023年参加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并取得报名资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2023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2〕20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通过培养项目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除外)。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5034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等职业学院(学院)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学校地址:重庆高新区湖西大学城南二路151号(邮编:401331)

第九条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学校概况:学校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民政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同创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创办于1984年,前身是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3月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甲级)建设单位,全国示范性骨干职业院校,全国文明校园,全国优质职业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为国家技能人才培养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提升试点学院,重庆市首批市级示范性职业院校,重庆市优质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学校位于重庆大学城。目前有10个二级学院,45个招生专业,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13个省(区、市)(含分类招生),在校生17000余人。

第三章招生对象、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2023年参加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并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各批次、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为准。考生可在我院招生网站或2023年高职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上咨询。我校开设康复技术、护理等医疗卫生专业。其中康复治疗技术和护理专业不能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各专业的学费、住宿费和其他费用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公布在我校招生网站和《新生入学须知》上。退学或提前完成学业的,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报名、考试、志愿和录取

第十四条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3年全国高考报名有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考试安排:考生应根据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安排参加相应的考试。我校社会工作、物业管理、物流管理专业招收“高职特长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具体安排和要求由我校另行通知。免试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2〕2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重庆市招考信息网查询各类录取的考试成绩和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志愿填报:志愿填报在网上进行,在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安排(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宜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以防招生时招生计划未满,除“高等职业教育特殊类别”外,我校将参加2023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守我市高职教育分类考试录取照顾政策和“多投一档”录取规定。具体政策和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2〕20号)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2.外语要求:除商务英语专业外,我校其他专业不限外语,招生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3.入学体检标准:我校遵循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指导意见》。

4.我校中外合作办学内容包括:老年智能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代码:590302H;项目批准文号:PDE50DE3A20191075N)。上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

5.我校部分专业实行专业招生,专业招生录取的学生一学年后按我校相关规定分流。

第十九条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教育考试院网站或重庆招聘信息网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后,将在招生网站公布批次、类别、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五章入学、资助政策和学业证书

第二十条考生待遇:2023年被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录取后,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重庆市统一高考。在校学习期间,统一高考录取考生待遇完全一致(其中“本科层次培养计划”在校期间不得退学、转学或转专业,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升入相应本科院校相应本科专业)。

第二十一条录取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我校将于2023年7月发出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未经我校同意,两周内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资助政策:我校根据国家有关资助政策,有完善的奖贷资助制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我校申请。主要是:我校按照国家有关助学金政策,有完善的奖贷助学金制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我校申请。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奖学金平均3300元/年(奖学金、助学金实际金额以市财政局、市教委当年下达的预算为准)。大学奖学金400 ~ 1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500元/月)等临时困难补助。。

第二十三条学业证书: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要求,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授予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事宜。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联系我校,否则我校不承担任何后果。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与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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