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工信局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房源发布行为,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通知要求,严禁发布不符合交易条件、禁止交易的房源信息。
加强住房信息发布主体管理。
应当在经营场所网站等渠道公布实名出售出租房屋信息。
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注册住房网签备案系统用户时,应当如实填写市场主体登记和从业人员信息。所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市场主体登记情况进行核实,要求经纪机构以规范格式作出信用承诺,并将信用承诺和履约承诺报送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Xi),使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履约承诺统一纳入行业信用监管并公开。
房地产经纪人应当在经营场所、网站等渠道发布房屋买卖和出租的实名信息,标注所属机构名称,不得以个人名义擅自发布房屋信息。
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应当要求申请发布房屋信息的平台用户提交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性信息,进行核对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查更新。
规范住房信息发布行为
发布的房源信息中不得出现“学区房”、“学位房”等字样。
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书面告知委托房屋的市场参考价,客观反映市场情况。
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发布房屋信息前,应当实地查看委托出售或者出租的房屋,核对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委托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编制房屋状况声明,并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房屋状况说明书应当真实、全面、准确,载明房屋信息核实情况、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编号、坐落、面积、产权状况、挂牌价、物业服务费、房屋图片等内容。、以及其他应当说明的重要事项。
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同一房屋信息应当一致。
对于委托人已出售(出租)或注销的房屋,受委托发布房屋信息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应立即从各种渠道下架房屋信息。
发布的房屋信息不得含有“学区房”、“学位房”、“独一无二”、“绝版”等夸大、极端内容,不得隐瞒房贷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严禁发布不符合交易条件、禁止交易的房源信息。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多部门联合加大对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强化市场监管联动和违法线索通报查处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房屋信息发布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
住建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执法监管,建立健全互联网房源发布行为监控机制,采取暂停(或取消)使用住房网签备案系统、行政处罚、记入信用档案、公开曝光等措施。对于有违规发布行为的经纪人和从业人员,及时移送其他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有关规定,查处虚假房源信息、虚假违法广告等行为。
网信部门协助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平台功能,规范机构和从业人员发布网上房源信息行为。
工业和信息化部协助住房和建筑业主管部门制定完善行业信用管理制度,指导建设行业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机制。
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和惩戒机制,组织经纪机构对房源发布内容进行全面自查,立即清理和删除违规房源信息。对违规发布房屋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采取风险警示、行业内部通报、行业联合禁入等措施予以惩戒。
Xi安报全媒体记者赵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