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06-27 290
核心提示:(4)申请的处理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可以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以下书面答复:1.申请的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申请的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6 .行政机关已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多次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3)应用中的注意事项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海口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领取或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披露

披露的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详见海口市龙华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址:/root9/lhqzf/)。

(2)开放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龙华之窗网站和海口市龙华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址:/root9/lhqzf/)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并根据政府信息的内容和特点,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3)询问法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海口市龙华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址:/root9/lhqzf/),使用关键词搜索该信息。

第二,根据应用。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根据《规定》精神,本机关依申请提供的信息一般已经存在,不需要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海口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电话:66568060

邮寄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19号海口市龙华区政府办公楼1号楼5楼。邮政编码:570205。

咨询时间:上午8: 30-12: 00,下午14: 00-17: 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步骤

提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进行申请。申请表可在政府信息公开分站下载,也可在局办公室接待室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还应当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提高申请处理的效率,申请人应详细清晰地描述所需信息;如果可能,请提供标题、发布时间、文件编号或其他有助于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提交,或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提交完整的申请表。以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海口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领取或者在海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如由本人提出申请,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以邮寄或传真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在申请表中附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证明材料。

4.所需政府信息内容的描述应当明确,建议详细提供具体政府信息的文件名、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4)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可以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以下书面答复:

1.申请的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的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 .按照《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将不予公开的情况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本机关依法不予公开或者检索后未申请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予以指导和说明,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注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从本机关收到补正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受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 .行政机关已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多次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材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在征得本机关相关负责人同意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无偿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但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频率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第三,正确的监督和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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