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市各级各部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得到提高。
为鼓励先进,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经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认真检查验收,报市文明委研究,拟表彰命名林州市发改委等20家单位为市级文明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透明度和公开性,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创作质量,现公告如下:
林州市发改委
林州市民政局
林州市直第九小学
林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林州市公安局
林州市龙山财税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公司
林州广播电视台
林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林州市信访局
林州广播电视总台
林州市卫生监督所
林州市姚村卫生院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林州委员会
林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林州衡水一中
林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林州图书馆
林州市粮食局
林州市气象局
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各单位和个人如认为上述推荐单位不具备评选条件,可向市文明办口头或书面反映,请发函林州市文明办。来电来函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线索清晰,客观公正。举报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和单位名称,以便调查核实。
电话6166568。
电子邮件:lzwmb@
林州市文明办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