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民生领域监督执纪,严肃查处了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案件。现将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1.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镇腰乃木村村委会主任王世成,2012-2013年,从村上级拨付58万元到村委会账目,设立账外账用于村集体开支;未经村“两委”会议研究,2010年至2015年,村集体以每月20‰的高息向个人借款106.3238万元(其中王世成夫妇借款45.85万元)。2015年5月11日,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委给予王世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奈曼旗大秦塔拉镇敖包代嘎查党支部书记陈巴图白音、嘎查大Xi吾仁书记高娃,共同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85万元,用于嘎查集体账外支出。此外,陈巴图白音私自收取草原承包款5500元,其中集体支出1204元,未入账4000元,个人支出296元;Xi五仁高娃以他人名义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85万元用于个人支出,收取退耕还林后续整理项目保证金2.01万元,未入账。2016年4月8日,奈曼旗纪委给予陈巴图白音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西吾仁·高娃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建议大秦塔拉镇政府调整其党外职务。
3.扎鲁特旗老杜苏木巴彦塔拉嘎查党支部书记呼格吉勒图在巴彦塔拉嘎查任职期间,伙同时任会计的于权(现为嘎查党支部副书记、会计)多报草原1000亩,其中呼格吉勒图以个人名义多报536亩,骗取2011年、2012年国家禁牧补助资金6432元;玉泉利用岳父名义多收464亩,于2011年、2012年骗取国家禁牧补助资金5568元。2016年4月19日,劳道杜苏木党委分别给予呼格吉勒图、尤权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开鲁县大榆树镇利民村党支部书记赵军擅自将县有关单位送来的扶贫物资发放给55名村民,并占用剩余的5袋面粉和5桶油。2016年3月14日,开鲁县纪委给予赵军党内警告处分。
5.霍林郭勒市达来胡硕街道办事处缩转办主任卢伟琪,利用职务之便,于2012年9月以他人名义骗取征地补偿款3万元;2013年,与他人合谋获取土地承包补偿款376210元,用于发放职工福利。2015年10月29日,霍林郭勒市纪委给予陆开除党籍处分,霍林郭勒市监察局给予陆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6.库伦旗水泉乡岗岗图村党支部书记张福祥,将承包松树山村所得收入用于补偿村集体不应承担的债务,未经村“两委”班子研究发放红十字会“送温暖”物资,并按规定将集体经济收入800元记入村账。2016年2月25日,水泉乡党委给予张福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科左后旗巴嘎塔拉苏木花根嘎查原会计海金泉,于2009年10月至2012年6月,利用职务之便,冒用其弟海金庄“一卡通”账户名,套取国家惠农放牧补贴款12132余元。2016年1月20日,巴加塔拉苏木党委给予海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