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的概念
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输至境外企业或仓库,并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模式:
(1)跨境电商直接B2B出口:
是指境内企业与境外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交易,通过跨境物流直接向境外企业出口货物,并向海关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模式(海关监管模式代码“9710”)。
(2)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
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出口至境外仓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境外仓库交付给买家,并将相关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的模式(海关监管模式代码“9810”)。
二、开展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业务的企业类型
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参与企业包括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和物流企业。
三。海关备案的资格要求
(一)办理企业登记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按照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的相关规定在海关进行注册登记,并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类型中勾选相应的企业类型;企业类型未经登记审核的,可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交变更登记信息申请。
需要注意两点:
1、报关单位注册步骤
登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加海关”,向所在地海关提交备案申请。备案企业经当地海关审核结算后,可自行打印备案回执,全程无纸化在线办理。
企业类型包括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物流企业(仅限B2B)。其中,对同时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和B2B业务的物流企业,企业类型应勾选“物流企业”;对于只开展B2B业务的物流企业,类型应为“物流企业(仅限B2B)”。
(2)备案出口海外仓的业务模式。
除了以上,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还需要满足一些条件。
首先,在资质上,必须是海关一般信用等级及以上的企业。
其次,需要向当地海关提交以下海外仓备案材料:
1、《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出口企业登记表》;
2.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信息登记表;
3.境外仓库证明材料:境外仓库所有权文件(自有境外仓库)、境外仓库租赁协议(租赁境外仓库)、其他能够证明境外仓库用途的相关材料等。(如海外仓入库信息截图,海外仓商品海外在线销售信息);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辽宁电子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