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和消耗品采购合同
甲方(买方):乙方(供应商):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位名称: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从乙方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
1.甲方从乙方购买办公用品和消耗品;
2.产品描述(产地、型号和规格):
3.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上述产品的送货、售后退货等服务。
第二条合同价格
1.单价和总价:。
2.供应价格
(1)在同等产品中,乙方愿意以最低的优惠价格向贵公司提供产品。
(2)按照标书中提出的“达到一定采购量”后的优惠价格。
3.调价
每季度结束前的个工作日内,乙方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更新采购清单的价格。个别产品调价浮动到%的,可以更新(包括错报错价)并书面通知甲方。预期通知将计入下一季度(个别产品除外)。
4.执行价格更新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调价通知后个工作日内给予最终确认(以书面确认单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确认单,则视为确认。更新价格确定后,新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5.合同付款的单价已包括货物移交给甲方所需的所有税费..
第三条支付方式
本合同以下列方式支付。
1.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应共同验收产品。每季度(或月)结束后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甲方的发票和订单,甲方将产品订单与产品验收单进行比对核实后,确认所发生的费用与乙方提供的发票一致,甲方按实际季度(或月)一次性付款。
2.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人民币(¥元)(%的总付款额);乙方负责将设备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设备合格后,甲方在天内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即人民币(¥元);余额为人民币(¥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设备质量保证期满后的次日内支付。
第4条包装和运输
1.乙方应提供适合商品运输的包装方式,产品应密封。包装上应标明防潮、防潮、防震、防锈和耐野蛮装卸。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以及由于保护措施不充分或不当造成的任何锈蚀,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
2.乙方负责免费将货物运送到甲方订单中指定的地点。运输过程中,商品损坏或丢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应共同验货并办理相关货物交接手续。货物移交后,货物损坏或丢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4.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交货地点和时间
1.交货地点:。
2.交货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年内;交货时间一般为工作日或甲方在订单上要求的时间。如果买家有紧急订单,对方订购的货物会在当天或最短时间内送到指定地点。
第六条检查
1.货到后,甲方按订单内容收货,产品规格型号以订单要求为准。如用户要求变更规格型号,乙方必须征得同意后方可更换。对于未列出的产品,根据招标要求,以“达到一定采购量”的价格销售给甲方。
2.甲方收到产品后,应填写《一般产品采购验收单》,在确认产品符合要求后,甲方应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并将验收单副本发送给乙方..季度(或月)末,以验收单上的产品数量和价格为准。
3.对于更换的产品,需要在验收单上注明,对于增加的产品或价格有变化的产品,需要单独填写验收单。
4.对于紧急采购的产品,根据甲方对产品的要求,乙方保证在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7条质量保证
乙方保证提供的所有产品均为标书中规定的原装产品,质量符合标书中规定的标准。如果产品质量不符合标书标准,乙方应负责更换;如果更换后仍达不到标书规定的标准,甲方有权退货。
第八条售后服务和其他服务
1.如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不符合使用要求,甲方可要求乙方在小时内退货。对于退货,双方应在结算时做好对账验收记录。
2.乙方应提供有效的联系人和电话号码,如有变化,及时主动通知甲方。每批订单应由指定人员送货,送货人员应佩戴乙方公司标志,并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如遇特殊情况,需安排另一人跟单发货,并制作发货交接单,避免因更换发货人员而延误退货或补货。
第九条环境保护和安全要求
1.乙方承诺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不得对甲方正常用户的人身健康造成损害,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产品缺陷
1.交货前,乙方应对产品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检查,以确保其产品没有缺陷。
2.如果甲方发现乙方销售的产品有任何缺陷,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替换品必须是全新的,并符合标书中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如果更换后仍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退货,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本着信守合同、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宜。
2.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第一季度总货款千分之的违约金,但总额不得超过总价款的%。
4.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产品交付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或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全部产品(经甲方同意可以延期的产品除外),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一季度总货款千分之的违约金,但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
5.如果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标书规定,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除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外,未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变更合同内容。
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另一方应及时向违约方发出书面纠正通知,违约方应在收到书面纠正通知后天内纠正违约行为,否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终止本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4.如果任何一方破产或解散,本合同将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严重的水灾、火灾、地震、政府政策调整和其他公认的不可抗力或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其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本合同的执行将被推迟,该方对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不承担责任。 但应在小时内及时通知对方,以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随后的天内以挂号信方式送交有关部门。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一切努力减轻和克服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3.在不可抗力的影响下,受阻方可暂时停止合同受阻部分的执行。当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个月时,双方可协商处理合同终止及其他未尽事宜。
4.双方对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第十四条通知
本合同中的任何通知必须是书面的。
第15条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1.与本合同有关或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
3.在争议解决期间,除正在审理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的其余部分。
4.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法规管辖。
第十六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补充,并经甲乙双方盖章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代表:代表:
年,月,年,月,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