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邢政)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26日下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19年第二批25起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涉及医疗、房地产、投资理财等领域。具体案例如下:
1.北京荣事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自身网站发布的广告,含有“机构100%本息保证”、“9%-12%年化收益”等内容,未提示或警示风险责任,含有保证未来效果和收益的字样,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2019年6月,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70万元。
2.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自己的网站发布的含有“9000W制冷量,强制冷,适用于12-18㎡”的广告,与“2660W制冷量”的实际产品规格不符,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2019年7月,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3.兴北梅韵(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4.北京易安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自己的网站发布含有“八达岭孔雀城,京张高铁20分钟到达北京北站,邢燕高速45分钟到达北三环马甸桥”的广告,以项目到达具体参考的时间标明项目所在地,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2019年1月,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5.天津伊妹儿医疗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自己的网站上发布含有“出血少、更安全”、“无缝切口、恢复快”、“20余年丰胸经验、零事故、零后顾之忧”等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的广告,还在网站上发布含有医学技术人员姓名、图像、患者整形前后照片的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五十八条“医疗广告”的规定, 《广告法》第一款第(一)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2019年2月,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3万元。
6.天津华尔亚辉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自己的网站和手机APP软件,发布内容为“花儿雅汇全球顶级智能纪录片平台八年历程,惠及千万人”、“本平台入驻10位稳定专家、35位交易专家、129位纪录片运营人”、“100%胜率”等广告。经查,截至案发,当事人平台上无真实用户交易,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明材料证明其服务年限、合作商家及入驻平台的各类交易者的真实性,广告内容含有承诺收益的文字,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2019年2月,天津市南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8.8万元。
七、河北赵县正二星广告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八、山西荣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九、陕西易联金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含有“推荐表、用户名、投资金额、获得收益”的广告,未提示或者警示风险责任,使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人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2019年1月,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小店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X.辽宁沈阳皇姑国防医院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发布含有AMI腺体免疫重建疗法’和RFA可视针孔超微创技术’两项独有国家专利技术的广告,一次性治愈不复发,不复发,康复患者254631人。当事人在广告中使用的有关服务内容、提供者、销售状况、获得的荣誉、统计数据、调查结果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且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予以核实,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2019年6月,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 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38000元罚款。
Xi。吉林长春圣安疼痛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自己的网站发布的广告含有“经治疗,效果显著,无需支架完全消除心肌梗死风险”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2019年1月,原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道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万元。
12.上海仲达肿瘤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发布含有“上海仲达肿瘤医院质子重离子中心”、“靶向治疗...改变生活质量,延长寿命5-15年”等内容。该广告含有虚假内容,对医疗效果作出保证承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2019年3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48.11万元。
十三、上海敬亭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十四。上海中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含有“与各大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私募基金、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等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等虚假内容的广告违反《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2019年3月,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十五、南京金梦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十六、苏州工业园区雅客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17.河南军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其网络商城发布含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国务院办公厅专用表(限量版)”字样的文字广告和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国徽国务院办公厅专用表”字样的图片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一)、(二)项的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2019年6月,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18.广东九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十九。广西加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网店发布“适用于:盆腔炎、子宫内膜炎、子宫肌瘤”和“驱寒祛湿;清热解毒;通经活络;调理气血;“促进排卵、帮助多囊妊娠孕妇、调理宫寒”、“一瓶顶药袋10包”等化妆品广告。广告用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易与药品宣传的化妆品混淆,相关数据未标明来源,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2019年3月,广西百色市田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20.四川新宝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搜索引擎、微信官方账号发布“望原生态白鹤岛,占地2400亩”“一江一岛五园两江一湖四园”等内容的房地产广告。其中,已开发项目面积为虚假宣传,同时该楼盘户外广告对规划或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教设施等市政条件的宣传存在误导,使用数据未注明出处。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2019年5月,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 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十一、云南泛亚学院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网站上发布含有“自学考试:获证时间2.5-5年,通过率3%-10%;成人高考:领证时间3-5年,通过率95%以上;在线教育:获证时间2.5年,通过率99%左右。”目前已录有20多个专业,300多门课程,教师均为来自全国211重点高校的专家教授和多年从事自学辅导的教师。“广告对升学、通过考试、教育培训作出保证承诺,有虚假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四条。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2019年3月, 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0万元。
22.大理祥云县博爱医院发布网络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网站、微信官方账号发布含有功效、安全性断言或保证的医疗广告,如“专治牛皮癣,中西医结合五联消银疗法,彻底根除病原体,彻底杀灭病毒,防止复发”“各种疾病在此一站式解决”。该广告未经有关部门审查,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款第(三)项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十四)项规定,2019年5月,大理州祥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64万元。
二十三、金卓万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4.深圳市康美鑫国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有关方面通过自己的网站、宣传册等媒体发布含有“定向排毒、免疫先锋”、“癌症患者最后的希望...并具有改善血脂、抗辐射和肠道功能的作用。强力杀菌;2.肿瘤和癌症的预防和治疗;3.降低血糖,预防糖尿病;4.预防和治疗心脑血管疾病;5、护肝功能”等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的普通食品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2019年5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稽查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二十五、深圳市易福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网店发布的含有“皮炎膏、荨麻疹、清疹祛湿、湿疹、过敏、鸡癣、牛皮癣”的广告,容易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19年2月,原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