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新闻传媒记者刘睿)11月20日,由内蒙古市场监督管理局、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办的食品安全整治行动中违法物品销毁工作在呼和浩特市举行。现场公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十起食品安全及相关产品典型案例。
内蒙古蒙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以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5月29日,内蒙古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在对内蒙古蒙纯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仓库卫生条件差,缺乏日常管理,未能保持食品生产许可必备条件和要求,仓库内存有大量过期食品原料。根据检查情况,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生产车间的上述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并拍照取证。经执法人员调查,过期食品原料为经当事人试生产后确定不符合市场需求的实验原料,但未投入实际生产但剩余原料未及时清理; 此外,涉案各方对生产过程中形状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了再溶解、再加工。对当事人生产的6种产品进行抽检后,结果显示,抽检的6种产品均为合格产品。根据相关规定,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罚款10万元。
新城区磁灸家居用品店虚假宣传
2月27日,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位于新城区聚龙场街的磁灸生活馆夸大其销售的锅具功效,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
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销售杭州慈孝堂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以磁灸床垫为主的磁灸产品时,其销售人员在向消费者推荐、介绍产品的过程中,对产品的性能、功能、用户评价等进行虚假商业宣传,利用慈孝堂(慈孝堂内部刊物)刊登的虚假广告、多名客户的《客户见证》复印件及其在郑州的学习笔记,具有欺骗性。根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
土默特左奇二后农资经销部等7家经营者销售不合格化肥。
5月,接到厂家投诉,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土左旗辖区内7户人家查获涉嫌假冒河北金源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盾牌碳酸氢铵272吨。经抽样检验,上述化肥为不合格产品,涉案碳酸氢铵产品均为该公司生产的假冒产品。根据有关规定,对2家经营金额达到刑事追诉金额、涉嫌构成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经营户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另有5家经营户被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185吨假冒伪劣碳酸氢铵被没收。
包头市朱某某销售含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西布曲明)的食品。
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起含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西布曲明”的食品案件。通过微博网站上一则关于服用减肥咖啡,并在微信业务中销售的曝光帖,执法人员逐渐清理出一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链条,该链条产自广州,历时一年半,由辽宁、安徽、浙江、内蒙古等20个余胜市的一级代理商在网上销售。目前,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案件正在由检察机关审查。审查后将提起公诉。
王甲通过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污染食品的行为。
4月17日,鄂尔多斯市鄂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鄂前旗嘉禾畜产品购销部进行检查时,发现冷库存放的牛肉所用包装材料污秽不堪,混有未经处理的牛肉、牛头、牛蹄、牛皮等。冷库周围的墙壁和地板上有血渍等不明污染物。当事人处理的食品(牛肉)被包装材料和容器污染。肉重170斤,售价每斤60元,总价值10200元。其行为涉嫌构成包装材料污染食品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没收牛肉170公斤,罚款55600元。
锡林郭勒盟孙某某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8月14日,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公安局接到报警称,在太仆寺旗常宝镇一药店购买的男性保健品“孟加拉虎王”服用后出现头痛、发热、腹泻等症状,疑似不合格。接警后,警方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太仆寺旗常宝镇某大药房经营者孙某明、张某平在无产品合格证、无产品进货台账、无供货商、无联系方式的情况下,在某大药房销售男性保健品,所售男性保健品进货渠道不合法。孙某明、张某平销售的男性保健品经北京微量化学研究所检测,结果显示均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非,涉案金额80余万元。2019年8月28日,太仆寺旗公安局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侦查。2019年9月3日,孙某明、张某平被太仆寺旗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9月19日,该案移送审查起诉。
通辽张某某、苏某某非法营运。
7月28日上午,中旗烟草专卖局在检查中发现,张某某、苏某某于2018年12月非法买卖香烟约350支,价值约3.5万元;2019年7月初,非法买卖香烟约350支,价值约3.5万元;2019年7月27日,非法买卖香烟515支,价值约5.5万元。张某某、苏某某非法买卖香烟约1200条,涉案价值约12万元。张某某、苏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2019年7月28日下午,左克中旗烟草专卖局将张某某、苏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案件移送左克中旗公安局。经公安机关审讯,张某某、苏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警方将张某某、苏刑事拘留,案件告破。
童佳欣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的食品。
通辽市奈曼旗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和乳及乳制品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奈曼旗大镇新吉顺超市经营的食品标注为“大和源牧业低糖高钙中老年人”和“大和源牧业高钙中老年人”,无“钙(或糖)”含量。经查,奈曼旗新吉顺超市经营的贴有上述标签的食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系从奈曼旗郝跃商业银行购买。2月15日,执法人员对郝跃商业银行(负责人童佳欣)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包装箱上标注为2箱 “大和源牧业中老年人高钙”,1盒“大和源牧业中老年人低糖高钙”,1盒“大和源牧业中老年人高钙”,1盒“大和源牧业中老年人钙、铁、锌”。上述食品宣称高钙(或低糖或含铁锌),主展强调“专为老年人设计的配方”、“活力健康型”、“精选进口奶源”,但营养成分表上未标注营养声称,执法人员已对上述产品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扣留。由于上述涉案食品标有“中老年人”、“专为中老年人配制的配方奶粉”等字样, 且中老年人这一弱势群体是主要侵害对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没收“大和源牧业中老年人高钙”2盒、“大和源牧业中老年人低糖高钙”1盒、“大和源牧业中老年人高钙”1盒、“大和源牧业中老年人钙、铁、锌”1盒;没收违法所得1551元;处以49000元罚款。
满洲里俄语职业学院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制作小米粥。
5月31日,满洲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满洲里俄语职业学院A座餐厅进行检查,发现餐厅超范围使用添加剂面粉碱制作小米粥,操作间没有使用称重工具和添加剂的记录。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执法人员于当日立案侦查。经调查,满洲里俄语职业学院A座餐厅负责人承认超范围使用添加剂制作小米粥。从4月底开始生产销售小米粥,至案发,共销售利润1240元。根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240元;处以55000元罚款。
王展东方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肉制品。
1月3日,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市场监管局接到旗公安局食药环大队电话,称在天山镇东华酸菜线负责人王占东的车内发现涉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肉制品83公斤,其中牛肉40公斤,羊肉43公斤。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王占东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肉制品。检查发现380公斤牛肉无检验检疫证明,当事人购买400公斤,现已售出20公斤。检出25公斤含有猪源性成分的羊肉片, 没有卖出去也没有利润。根据相关规定,没收无检验检疫证明牛肉380公斤、含猪源性成分羊肉片25公斤;处以1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