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CPPCC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姜国文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近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CPPCC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姜国文进行了立案审查和调查。
经查,姜国文对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丧失信仰和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反对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组织谈话和询问时不如实说明问题的;与不法商人勾结,搞权钱交易,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收受礼金;在监督执纪过程中,玩忽职守,违纪执法,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职务晋升、工程承包、企业管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这严重损害了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的形象,严重破坏了他们所在地区的政治生态。
姜国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纪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姜国文开除党籍处分;他被国家监察委员会开除公职;终止其黑龙江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 收缴其非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姜国文简历姜国文,男,1957年9月生,汉族,黑龙江省克山人,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8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法学学士。
1975.07—1978.03黑龙江省克山县河南公社知青1978.03—1980.09—1981.10黑龙江外运公司驻大连业务员1981.10—1982.11黑龙江轻工业进出口公司驻大连业务员1982.11—1984.11黑龙江轻工业进出口公司副科员。1984.11—1989.07黑龙江省轻工业进出口公司科长(1984.05—1986.11黑龙江大学党政干部基础科学)1989.07—1989.10黑龙江省经济贸易厅政工科科长1989.10—1992.10黑龙江省经济贸易厅政工科、 人事教育处副处长1992.10—1996.05黑龙江省经贸委人事处处长1996.05—1996.11黑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人事劳动处处长1996.11—2003.06黑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2003.06—2003.12黑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2003.12—2000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学习法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06.12—2012.01中共哈尔滨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2005.03—2008.01) 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2009.03—2009.07在中央党校第二十六期年轻干部培训班学习)2012.01—2016.01中共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2016.01哈尔滨市CPPCC主席、党组书记(简历摘自CPPCC哈尔滨市委网站)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任锐忱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据黑龙江省纪委消息,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局对哈尔滨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任锐忱进行了立案审查和调查。
作为党员中的政法机关领导干部,任锐忱没有“四个意识”,背离了自己的本来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懒政,失职;执法违法,枉法;为政不廉、为官不清,大肆卖官鬻爵,与非法民营企业家勾结,搞权钱交易,贪图巨额财富,严重污染当地政法系统特别是公安系统的政治生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极其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任锐忱开除党籍处分;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哈尔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非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任锐忱·任锐忱简历,男,汉族,1963年3月生,河北唐山人,1979年11月参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中共哈尔滨十四大代表。
1979年11月—1980年10月鹤岗市政工程处工人1980年10月—1982年10月鹤岗市公安局工农公安分局解放路派出所民警1982年10月—1983年8月鹤岗市公安局南山公安分局刑警队侦查员1983年8月—1986年10月鹤岗市公安局办公室科员1986年10月—1989年2月鹤岗市公安局服务公司副经理。. 02—1991.06鹤岗市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1991.06—1992.01鹤岗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1992.01—1993.12鹤岗市公安局兴安公安分局副局长1993.12—1995.04鹤岗市公安局兴安公安分局局长1995.04—1997.01鹤岗市公安局工农大队党委书记 1997.01—1998.01鹤岗市公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工农公安局局长1998.01—1998.05—2000.09鹤岗市公安局副书记、副局长兼市公安局局长(1995年8月至1998年12月中央党校法学专业本科班在职学习)2000.09—2001.01鹤岗市局长 鹤岗市委委员、市公安局局长、局长2002.06—2003.01鹤岗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政府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0.03—2002.12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2003.01—2004.02鹤岗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04.02—2004.05—2007.05省公安厅副巡视员2007.05—2009.07哈尔滨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局长2009.07—2012.01哈尔滨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局长2012.01—2012.02哈尔滨市政法委副书记、委员 市公安局局长、局长2012.02—2016.12哈尔滨市政法委委员、副书记,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市公安局书记、局长、督察长2016.12—2017.01哈尔滨市政法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2017.01—2018.12哈尔滨市委政法委委员、常委、书记2018.12—2019.07哈尔滨市委政法委委员、常委、书记, 市法学会会长2019.07免去哈尔滨市委常委、委员职务2019.08免去哈尔滨市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会长职务(黑龙江省纪委)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克伦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据黑龙江省纪委消息,近日,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对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克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和调查。
作为司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王克伦理想信念完全丧失,党性原则荡然无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承担责任或无所作为;执法犯法,滥用职权,搞权钱交易;道德沦丧,家风败坏,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形象和公信力,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 经省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克伦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按规定享受的待遇;收缴其非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王克伦·王克伦简历,男,汉族,1956年3月生,黑龙江巴彦人,1974年8月参加工作,197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
1974.08—1976.08巴彦县为民公社学校教师、校长1976.08—1981.09巴彦县为民公社副主任1981.09—1983.06黑龙江大学夜大政治学院班学生1983.06—1983.08共青团巴彦县委副书记1983.08—1984.02松花江组织部部长1987年11月1日—1988年8月共青团松花江委员会副书记(主持工作)1988年11月—1992年11月共青团松花江委员会书记1992年11月—1993年8月通河县委副书记、县长1993年08月—1995年10月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河县委书记。教长 (期间:1995年12月至1998年12月哈尔滨师范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在职学习, 及1998年9月至2000年9月吉林大学刑法专业研究生班在职学习)2000年10月-2002年10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其间:2002年3月至2002年7月中央党校在职学习)2002.10—2002.12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2002.12—2007.02党组书记、院长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16.04—2016.07哈尔滨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2016.07免职2017.04退休(黑龙江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