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7证券简称:大圣达公告编号: 2020-08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召开股东大会的日期:2020年12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类型和会期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036号东方至尊国际中心19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到2020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天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天的9:15-15:00。
(六)沪股通投资者融资融券、再融资、协议回购业务账户及投票程序。
与融资融券、再融资业务、协议回购业务、沪股通投资者投票相关的账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表决权的。
没有
二。会议将审议的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了该议案和有表决权的股东类型。
1.每份建议书的披露时间和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同时,公司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信息》。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关于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关于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根据《浙江盛大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持有“盛大转债”的股东应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表决注意事项
(1)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以在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参考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
(2)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他们有多个股东账户,他们可以使用任何一个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账户参与网络投票。表决后,视为其所有股东账户下的所有同类别普通股或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以相同的意见进行了表决。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表决后才能提交所有提案。
四。会议的与会者
(1)登记日截止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见下表),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投票。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动词 (verb的缩写)会议登记方法
(一)报名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当出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在公司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传真或以扫描件的形式将相关材料发送至公司邮箱进行书面登记。
(2)报名时间
2020年12月25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
(三)注册地
公司证券事务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036号东方至尊国际中心19楼)
不及物动词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会议为期半天。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不送礼品、纪念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石。
特此公告。
浙江大圣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5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归档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委任状
浙江大圣达包装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的普通股数量:
委托人持有的优先股数量:
客户的股东账号:
委托人签字(盖章):受托人签字:
客户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项,并打“√”。如果委托人在本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87证券简称:大圣达公告编号: 2020-082
可转债代码:113591可转债简称:盛大转债
浙江大圣达包装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大圣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大圣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方彬彬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和现场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公司拟将IPO及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亿立方米纸包装制品项目”和“1.5亿立方米绿色智能高档包装纸箱技改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12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人赞成,占全体董事的100%;0弃权;0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下调盛大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a股价格收盘价已连续至少1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即14.73元/股×90%=13.26元/股),已符合《浙江大圣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规定的转股价格下调条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改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且转股价格为 “盛大可转换债券”予以调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办理“盛大转债”转股价格下调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7人赞成,占全体董事的100%;0弃权;0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拟于2020年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
2020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687证券简称:大圣达公告编号: 2020-083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浙江大圣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大圣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一致同意关于推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占全体监事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中西部及东部各州的县议会
2020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687证券简称:大圣达公告编号: 2020-084
债券代码:113591债券简称:盛大转债
浙江大圣达包装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下调“盛大可转债”的议案。
转换价格公告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圣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24号)核准,浙江大圣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5,000万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股面值550万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2020]203号文批准,公司5.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为“盛大转债”,债券代码为“113591”。
二。本次下调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的收盘价至少连续十个交易日低于本次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下调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三分之二以上的权利才能实施。股东大会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股份。
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退出。修改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与前一交易日均价的较高者。同时,修改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价出现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中,且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14.73元/股×90%=13.257元/股)。
情况已满足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下调条件。基于公司的长期稳定
考虑到发展,为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调盛大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盛大转债”向下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股票面值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高值,转股价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上述任何一项指标高于调整前“盛大转债”的转股价格(14.73元/股),“盛大转债”的转股价格无需调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下调事宜。
特此宣布
证券代码:603687证券简称:大圣达公告编号: 2020-085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浙江大圣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圣达”或“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经过认真讨论和论证,拟对年产3亿立方米纸包装产品及年产量进行调整。详情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圣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53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7.35元,募集资金总额36,75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32,75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对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19年7月22日出具了立信验字[2019]第ZF10611号验资报告。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圣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24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5.5亿元、期限为6年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3,678.5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0年7月7日出具了立信验字[2020]第ZF1064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14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累计投资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14日,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关于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延期的具体情况。
(1)本次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计划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本次募集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投项目实施以来,公司根据整体战略布局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稳步推进募投工作,避免了场地、设备的闲置和资源的浪费。
由于整体工程量大,建设周期长,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很多不可控因素。受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影响,募投项目建设暂停,人员流动、物流运输、采购安装等各方面受阻。为适应市场变化,充分保证募投项目的效益,公司对部分项目的施工安排进行了重新优化,因实施优化后的安排导致原施工进度有所延迟。
综上所述,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保障建设项目的安全实施,公司经过认真研究,本着对股东负责、审慎投资的原则,结合项目目前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1年12月。
(三)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对项目建设周期做出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和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更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和使用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核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动词 (verb的缩写)发起人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大圣达募集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和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更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和使用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总而言之, 保荐机构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