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周末记者汪洋
来自广东茂名
深秋的广东茂名,街道依旧绿树成荫。
位于市区的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茂实华),是茂名第一家上市公司,也是茂名唯一一家上市公司。
据媒体报道,华茂实华董事长刘桦接手当年,公司净利润仅为739.13万元。到2014年,这一数字攀升至7238.7万元。
财务数据显示,在华茂实华7238.7万元的净利润中,其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城公司)贡献了3100多万元。
When Maohua Shihua's announcement was cheated, it was 15 months since the incident. After an on-the-spot interview, the rule of law weekend reporter found that Runji Company involved in the case was a "three noes" enterprise with no funds, no venue and no organization. Xiangyuan Company, sued by Maohua Shihua, has nothing to do with the case from beginning to end. Hu Gongqun, a doctor of law from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and a legislative consultant expert from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Beijing Municipal People's Congress, has read the Self-inspection Report and related materials, and believes that in the Self-inspection Report, Maohua Shihua promises that the Company and all members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guarantee that the information disclosed is true, accurate and complete, and there are no false records, misleading statements or major omissions. "According to the available information, the Self-Inspection Report failed to be true, 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合同诈骗案件的主体、内容和履行过程。披露公安和法院立案时,存在误导性陈述,遗漏了一份重大还款协议。"
当事人不是华茂实华,而是东城公司。
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是深交所的职能之一。
钟君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他手里有刘桦写的挪用4000万元的证据。由于华茂实华的财务目前被刘桦控制,警方需要出面获取相关证据。“至于合同诈骗案,华茂实华已经公开承认,刘桦也自始至终参与了涉案交易的全过程。”
公开资料显示,润基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20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姜·。经营范围:销售化工产品、化工原料、重油等。自查报告显示,2014年6月11日,该公司(记者注:指华茂实华)与润基公司签订购销合同,购买二甲苯3000吨。当天,我司与外联公司(记者注:茂名外联石化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供应3000吨二甲苯,“从中赚取差价利润。”采访中,记者查阅了当天签订的两份购销合同,发现一方并非自查报告中所称的华茂实华,而是华茂实华的全资子公司东成公司。
工商资料显示,东成公司是独立法人。刘桦,华茂实华董事长兼总经理,也是东城公司的法人代表兼总经理。因此,在这两份买卖合同上,刘桦代表东城公司签字。润基公司与东成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显示,供应商润基公司提供二甲苯3000吨,买方东成公司按每吨8085元支付货款2415万元,2014年6月30日前发货;合同签订后,买方将开具期限为3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库·Ku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预付款不应超过货款的30%。东成公司在没有收到对方任何货物的情况下,全额支付了2400多万元的巨款,风险极大。事实上,东城公司与外联公司的购销合同中,供应商东城公司提供二甲苯3000吨,需求方外联公司按每吨8080元支付2424万元,交货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前。买方只需预付供应商20%的定金,余款在供应商发货后75天内付清。
祥源公司未对购销合同进行担保。
根据自查报告,该公司与润基公司签订购销合同,购买二甲苯3000吨,由祥源公司担保。
资料显示,祥源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9日,经营范围为:船舶危险品国际运输,重油、船用燃料油销售。其注册资本、股东、法定代表人与润基公司一致。记者采访后发现,虽然祥源公司和润基公司有很多交集,但两家公司都是独立法人。记者多次查阅润基公司与东成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并未看到祥源公司提供担保的痕迹。
自检报告怎么突然冒出了祥源公司这样的担保单位?那么,润基自身实力如何呢?
工商资料显示,润基公司注册在茂名市茂港区南海高地昌源工业城。记者在网上搜索,没有发现长垣工业城,只有一个高地工业城。2015年10月28日,记者来到距离市区约24公里的高地工业城。门卫告诉记者:“长垣工业城在高地工业城。”高地工业城占地约30亩,有10多家大小不一的旧厂房。记者走进去,发现大部分工厂已经关门,园区非常冷清。记者找了两个多小时,既没有看到长园工业城,也没有找到润基公司。
随后,记者来到负责高地工业城片区的电白区南海工商所。苏建国主任告诉记者,2014年,国务院批准茂名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撤销茂港区与电白县合并,设立电白区。润基公司的注册地原来是茂港区,现在应该是电白区。“润基公司位于高地工业城,是租赁的办公场所。出租人的联系人姓名是肖。找肖主任可以找润基公司。”
记者再次来到高地工业城。进门走20多米,右转。有一排三层楼房。在一个门前挂着“茂名诚通物流有限公司”招牌的房间里,记者见到了肖主任。他告诉记者,茂名诚通物流有限公司只是一家子公司,他的公司叫“茂名电白汇盈塑胶有限公司”。“润基公司曾经租过我们公司的房子办公,但是已经关了五六年了。”在三楼楼梯拐角处,肖主任指着两栋门窗紧闭的房子告诉记者。
自查公告称:“2014年6月19日,我司收到外联公司预付款484.8万元。2014年6月20日,我公司向润基公司提供期限为3个月、金额为241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2014年9月22日,银行还款期限已到,银行已将承兑汇票的款项全部扣款。”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库·Ku认为,在签订大额贸易合同之前,应仔细审查对方的履约能力和信用。润基公司在茂名,具体情况应该很容易查到。“作为上市公司,华茂实华不应该犯这么低级的错误。”
公安法院尚未正式立案。
记者在网上搜索后发现,润基公司除了工商登记的住所外,还有一个联系地址:茂名市高良路12号院中海大厦。记者没有在中海大厦找到润基公司,而是在15楼找到了祥源公司。祥源公司有10多名员工在上班。听说那个记者正在找姜。综合部主任苏广生说,蒋总经理出差了,联系不上。
当着记者的面,苏广生拨打了姜的手机,语音提示已经“启用来电提醒功能”。自查公告显示,2015年6月,润基公司、祥源公司及另外两家关联公司向茂名中院提出合并破产重整,茂名中院已为此召开两次听证会。听证会上,润基公司和祥源公司提出的重整计划承诺全额清偿债权人权益。从上述解释可以看出,华茂实华本应出席茂名中院的庭审。
对于蒸蒸日上的投资者来说,这似乎是个好消息。但记者来到茂名中院后,发现事实并非如此。研究室工作人员杨烈询问办案法官后告诉记者,润基公司和祥源公司确实向法院提出了合并破产重整,但法院至今未受理,也未启动债权申报。
自查公告称:茂名中院将于近期决定受理上述四家公司的合并重组。对此,杨烈明确表示,茂名中院的裁定可以接受,也可以驳回,一切以裁定结果为准。祥云公司综合部主任苏广生告诉记者,祥云公司在广州委托律师,提出了六七个破产重整方案,但都没有通过。“现在公司的几艘船都被法院扣押了。员工已经几个月没发工资了,很多人都离职了。”
茂名中院对兼并破产重整进行审理,应该是民事案件的程序。但实华在“重整计划承诺全额清偿债权人权益”、“茂名中院将于近期决定受理该并购重组案”的情况下,于2015年10月约见了润基公司、祥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等人。
自查公告称,根据本次约谈获得的信息,润基公司与该公司签订购销合同,明知无法履行,却隐瞒事实,将汇票贴现并占用货款,至今未偿还,其行为已涉嫌合同诈骗。为此,2015年10月13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向茂南公安分局报案。10月15日,茂南公安分局受理了润基公司、祥源公司涉嫌合同诈骗一案。
对于华茂实华指控祥源公司涉嫌合同欺诈,苏广生并不清楚。“公安机关没有人来公司调查。”2015年10月29日,记者来到与华茂石化一墙之隔的茂南公安分局官渡派出所。据传,这里是华茂石化最早报案的地方。卢忠主任告诉记者,华茂世华在报案前确实找过我咨询。“我跟他们说派出所管不了合同诈骗,让他们向区分局报案。”
记者来到茂南公安分局,见到了该局公共关系中队的中队长范姜。范姜告诉记者:“华茂实华的举报已经被地区局经侦大队受理,但尚未决定是否立案,目前还在初查阶段。”
三方协商没有说明。
按理说,东城公司支付2415万元后,并未收到润基公司的货物,润基公司应向东城公司返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同样,外联公司向东城公司支付484.8万元预付款后,也没有收到货物。东城公司还应返还外联公司的预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但自查公告中的解释显示,问题似乎没有这么简单:外联公司没有按约定向我司支付货款。据其称,外联公司的下游客户也是由润基公司提供的,货款由润基公司收取。除预付20%货款外,其余货款未收回,无法支付我司货款。由于货物是在没有我司和外联公司的情况下交付给润基公司提供的下游客户,为避免我司和外联公司之间不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三方协商,外联公司预付款范围内的600吨货物完成,预付款范围外的约2400吨货物由润基公司以更高价格回购,润基公司直接向我司支付货款。
以上说法在外人看来很混乱。从事法官工作多年的广西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继伟认为,自查公告披露的信息不完整,给人一种“雪上加霜”的感觉:根据合同,润基公司的下游客户是东城公司。东成公司从润基公司采购后,将货物卖给外联公司。根据自查公告,外联公司购买东成公司的货物后,交给润基公司提供的下游客户,润基公司可以为外联公司的下游客户收款。也就是说,在润基公司与东城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润基公司是卖方。在外联公司与东成公司的买卖合同中, 润基公司是实际购买方。
黄继伟律师还表示,自查公告中两份购销合同的履行存在诸多疑点:第一,自查公告称外联公司下游客户也是由润基公司提供,货款由润基公司收取。那么,外联公司的下游客户是谁呢?为什么外联公司的下游客户都是润基公司提供的?其次,自查公告先是称“我司收到外联公司预付款484.8万元”,但随后又称“外联公司未按约定向我司支付货款”。那么,预付款是谁出的?最后谁得到了报酬?再者,自检公告称“货物交付给润基公司提供的下游客户,无我司及外联公司。然后, 为什么自检的公告没有说明发货对象、时间、地点以及相关的货运单据?
自查公告显示,东城公司、外联公司、润基公司就如何履行两份购销合同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在采访中,记者从未看到上述三方签署的任何书面协议。在这次买卖中,外联公司的表现也令人质疑。2015年10月29日,记者打通了外联公司法定代表人黄火平的电话,询问外联公司作为守约方,为何不向违约方东城公司追讨400多万元定金。黄火平听后,说了句“去找律师吧”,匆匆挂了电话。
记者随后发短信询问找哪位律师,黄火平没有回复。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化公司(以下简称茂名石化)是华茂实华的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4.75%。记者来到茂名石化,希望了解他对华茂石化欺骗事件的看法。该公司宣传部部长董说,“我不知道这件事。不知道茂名石化其他人知道不知道。华茂石化有董事会,我们很少过问他们。”
采访中,董章裕反复强调,这只是他的个人观点,不代表茂名石化。
未公开的《还款协议》
采访中,记者获取了一份《自查公告》中没有提到的《还款协议》。
《还款协议》的当事人有3个,除了东成公司和润基公司外,还有一家祥源国际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源船务公司)。其主要内容是;东成公司卖了2400吨二甲苯给润基公司,润基公司欠东成公司货款1935万元。祥源船务公司自愿代润基公司还款,并提供"顺晟号"船舶作为抵押担保。
让人不解的是,在这份《还款协议》上,日期只署2015年,没有署具体的月、日。此外,祥源船务公司在《还款协议》只是加盖了公司印章,没有经办人签名。
东成公司就《还款协议》填写了一份《管理类合同会签表》(以下简称《会签表》),显示日期为2015年5月15日。内容摘要为:祥源船务公司自愿代润基公司支付2014年6月销售的2400吨二甲苯产品货款的还款协议,总金额包括本金1935万元及利息、违约金等。
会签单上,主办部门负责人朱耀清于2015年5月18日签字,副总经理曹光明于2015年6月8日签字。矛盾的是,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俞志谋和总经理刘桦在会签单上签字后并没有填写日期。
黄继伟律师表示,东城公司、润基公司、祥源船务公司签订的还款协议内容,应与东城公司、润基公司于2014年6月11日签订的买卖合同相关。这份还款协议涉嫌重大欺诈:一、东成公司与润基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日期为2014年6月11日,还款协议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2014年6月30日,是东城公司与润基公司的购销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时间。二、还款协议将东城公司与润基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中的买方变更为供应商,供应商变更为买方。三、还款协议将东城公司与润基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中的标的由3000吨二甲苯变更为2400吨。 货款从2415万元变为1935万元。而1935万元加上484.8万元的预付款,与东成公司与外联公司的买卖合同中的付款总额完全一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虽然祥源公司和祥源船务公司都有“祥源”二字,但两家公司有很大不同。香港公司注册处的资料显示,祥源船务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16日,注册地址位于香港湾仔骆克道114-118号嘉洛商业大厦21楼A室。公司创始人持有10,000股股份(每股1港元),公司董事陈。2015年4月22日,朱小红转让其全部股份。
2013年11月29日,祥源船务公司以"顺晟号"船舶作为抵押,向远东宏信船运控股有限公司借款700万美元,并于同年12月11日办理了抵押备案。不知何故,上述抵押合同,由祥源公司、润基公司以及自然人江晟铭、朱小红、陈国健等提供担保。据悉,船舶抵押手续应在船舶的登记地办理。"顺晟号"船舶已于2013年在香港进行了抵押,而祥源船务公司又将"顺晟号"船舶在2015年抵押用于担保还款,明显涉嫌欺诈。
然而,茂化实华向警方报案时,为何不控告润基公司和祥源船务公司,而要控告与案件毫无关联的祥源公司呢?为了弄清个中原因,记者于2015年10月30日来到茂化实华,董秘梁杰得知记者来意后,表示不想面对媒体。即使记者通过茂名市委外宣办给梁杰打电话,他也坚持不接受采访。随后,记者又让门卫联系刘华,也被婉拒,说"刘华出差了"。现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高管告诉记者,刘华现在没有心情接受记者采访了。"董事会已接受大股东的提案,决定在2015年11月30日召开股东大会,由股东投票决定是否罢免刘华的董事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