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黄岛检验检疫局从一批夹杂物超标进口废铜事件中了解到,该批货物原产于美国,重量为39626千克,货值为214329.06美元。根据我国《进口废物管理目录》,该批货物属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而非限制进口类废物原料。然而,在黄岛检验检疫局查验过程中,发现夹带了较多的废电线,后者属于限制进口类废物原料,需要取得《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方可进口。
经分拣,废电线重量超过GB16487.7-2005中对“其他夹杂物总重量不应超过进口废有色金属总重量2%”的规定,判定该批货物环保不合格。随后,黄岛检验检疫局出具了《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和《检验证书》,将该批货物移交海关退运出境。
黄岛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企业要进一步熟悉我国进口废物原料相关的标准规程等业务知识,不断加强与供货商的沟通,做好装运前检验等工作,摒弃侥幸心理,确保进货质量,并在合同中明确索赔条款,减少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