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锦拖拉机厂是国家定点小型拖拉机厂,是黑龙江省农机行业的骨干企业之一。
这家工厂建于1946年5月。它被命名为富锦县新华铁厂,是富锦县解放后的第一家公营企业。它的前身是占领时期富锦县资本家开的原毛铁厂。1947年,富锦县政府将四家私营企业合并为新华铁厂,厂名改为富锦县富民铁厂,主要生产铲、镐、锄、镰等小型农具。
1951年,厂名改为富锦县企业公司铁厂,试制了综合铲。我们先后生产了道碴、水车、12立方米油罐、粉碎机、鼓风机、双轮双铧犁等。1956年,该厂更名为富锦县农具机械厂。1957年,农用水泵、柴油机、气缸盖试制成功。1958年4月22日,仿制捷克“格特25”的松花江3号拖拉机制造完成。1958年5月,厂名改为地方国营富锦县机械厂,国家投资12257万元进行扩建。
“文化大革命”期间,生产处于半停顿状态。1969年,该厂开始试制X2105柴油机,更名为富锦县柴油机厂。1968年至1975年,国家和省投资5582万元,计划扩建为年产5000台柴油机的生产企业。1978年后,X2105柴油机下马,企业亏损。1976年至1980年,国家和地方政府又投入4313万元。1980年10月,该厂根据省里的决定,试制了小四轮拖拉机,更名为富锦拖拉机厂。1984年产量突破万台,龙江-12型小四轮拖拉机被评为省优质产品。
富锦拖拉机厂已发展成为年产15万台小四轮拖拉机的专业工厂。从1981年到1985年,共生产了32,860辆小四轮拖拉机。到1985年底,全国投资总额为13889万元;全厂占地面积175126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33613平方米,生产面积27857平方米。现有员工1566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85人。固定资产原值1201万元,净值921万元;拥有设备266台套;工业总产值5491万元;实现利润20万元;主导产品龙江牌12马力小四轮拖拉机于1985年被国家农机站评为全国同行业七大名牌产品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