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撤销或接受任何申请。(c)取消资格预审和取消所有申请;招标人将不对上述行为负责。没有义务告知申请人上述行为的理由。10.4业主将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日期(见上述4.3)后42天内以传真方式将资格预审申请结果通知申请人,同时向合格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合格的申请人收到邀请函后,应立即回复确认,并凭此邀请函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未收到通知的申请人,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资格预审文件将不予退还, 投标人不会给出做出该决定的任何理由。11.现场检查11.1现场检查集合年月日(北京),现场检查集合地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