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加快先进适用环保农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推动甘肃省农业设施装备转型升级,为现代农业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装备支撑,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乡村振兴。近日,甘肃省农牧厅印发《甘肃省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和植保无人驾驶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部署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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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明确本次试点的新产品为药用挖掘机、苗木移栽机、电动播种机三项,以及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补贴产品由全国相关企业自愿申报。新产品将分档次补贴,植保无人飞机统一补贴标准为16000元/架。
《方案》还指出,试点时间为2018年9月22日至2020年12月31日。试点资金规模:省内新产品年度试点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省内植保无人飞机年度试点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各县(市、区)、农垦农场按不超过年度中央财政补贴总规模的10%用于购置农业机械。试点范围包括省内各县(市、区)和农垦农场。
新产品试点补贴对象为省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植保无人驾驶飞机试点补贴仅限于本省范围内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且须符合相关条件:有1名以上(含1名)经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具有较为健全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管理制度,包括进出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控制、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在宣布补贴之前, 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者国籍登记;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完成植保工作100多亩。
在企业备案方面,《方案》明确指出,参与补贴试点机具生产的国家企业采取自愿申请备案的方式,备案成功后在整个试点时限内有效。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和产品,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甘肃省农机购置辅助管理系统。同时,《方案》对新产品试点企业的条件、新产品试点产品、植保无人驾驶飞机生产企业和植保无人驾驶飞机技术条件也有详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