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农机鉴定站[2023]17号
各相关农机企业:
4月3日,农业农村部批准发布播种机第1号修正案(DG/T007—2019)、旋耕播种机第1号修正案(DG/T027—2019)、免耕播种机第2号修正案(DG/T028—2019)、铺膜(带)第2号修正案。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大豆、玉米高效播种机鉴定工作的通知》(农机化站〔2023〕51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大豆、玉米高效播种机试验鉴定,支持落实农机购置和应用补贴,提高主要粮油作物播种质量,帮助提高粮油作物产量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对已取得鉴定证书的播种机产品,企业可在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办理变更手续,自愿向我站申请核实确认,并按规定补充提供相应材料。我站将严格按照现行推广鉴定大纲及其修订表的规定出具变更报告,并上传至全国农机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在核查验证时,将首先比对原推广鉴定报告中的信息,以确认获证产品的结构和特性参数未发生变化或变化幅度符合现行推广鉴定大纲的规定。
二、对于已经受理但尚未认定的播种机产品,申请人需要确认是否需要修改或补充相关材料,我站将严格按照现行推广认定大纲及其修改清单的规定进行认定。
三、对于新申请鉴定的播种机产品,我站将严格按照现行推广鉴定大纲及其修正案的规定执行。
我站将把大豆、玉米高效播种机鉴定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第一时间受理和审核相关申请材料,优先配置鉴定资源,加快各环节进度,提高鉴定工作效率,为提高主要粮油作物播种质量提供坚实的装备和技术支撑。
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