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家住郏县方塔镇谢家沟村的谢一大早就带着自己的“多功能播种机”去帮助邻村村民种地。谢一直有心脏病。虽然他的发明已经获得专利,但谢家沟农机合作社未经他的同意,仍然制造和使用多功能播种机,严重侵犯了他的专利权。
未经授权使用自己的专利牟利
谢,一天没上学,是个地地道道的农民。每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是他生活的真实写照。从2011年开始,一些小型农业机械逐渐应用于农业种植。然而,谢发现,目前农村耕作主要是小块土地,农业机械的效率较低,因此很难在小块土地上使用大型农业机械。
因此,从2011年开始,谢就开始琢磨如何用一台机器完成翻耕、播种、覆盖等工序,这样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经过多次尝试,谢逐渐研制出“多功能播种机”。该机集耕、播、盖于一体,并于2014年1月成功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然而,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谢发现其发明的“一种多功能播种机”在未经其授权的情况下,被谢家沟农机合作社制造使用,并进行大量有偿承包耕作。“谢家沟农机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谢万生不仅声称我发明的东西是他发明的,还做了简单的加工改造,为周围村民挣钱。这明显侵权!”谢生气地说道。
被认定侵权很难索赔。
为此,谢多次找到榆林市知识产权局,希望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其相应的经济补偿。2014年10月,榆林市知识产权局作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榆林市知识产权局认为,谢家沟农机合作社制造、使用的多功能播种机与谢的专利产品相同,该合作社未经谢授权制造、使用谢的专利产品,构成侵权,责令谢家沟农机合作社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不得再制造、使用谢的发明专利。
谢万说他们没有制造谢的专利产品。专业合作社是在铁匠铺里焊接的播种机,要花钱,承包耕地的大部分收入由农机专业合作社统一支配。因此,如果你支付谢一定的费用,你需要向农机专业合作社的32名村民收取,但那些村民不愿意支付。
昨日,谢家沟农机生产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谢万生表示,榆林市知识产权局作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后,作为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他迫于压力解散了合作社,不存在进一步侵权的情况。
谢的妻子说,到目前为止,谢家沟农机合作社的成员继续使用她丈夫的专利进行有偿承包耕作,没有给她丈夫任何经济补偿。华商报记者获悉,谢已咨询律师,准备就侵权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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