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轻型消防车(总质量不超过3.5吨)生产过渡期截止时间由2020年7月1日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并强调“未经批准,各地不得提前执行消防车国家排放标准。”
《通知》指出,购买水罐消防车补贴政策和免征水罐消防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将延续至2022年底,加快水罐消防车在城市公共交通等领域的推广应用。
关于泡沫消防车淘汰老旧柴油,《通知》提出,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魏奋平原等重点地区提前淘汰国排放标准及以下营运柴油的泡沫消防车,中央财政统筹车辆购置税等现有资金渠道,以“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引导重点地区完成100万辆淘汰目标。相关重点地区要认真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尽快研究出台淘汰泡沫消防车报废旧柴油的经济补偿措施。
为畅通二手车流通渠道,《通知》明确,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底,将二手车销售给二手车流通企业,减按销售额的0.5%征收增值税。此外,还将优化车辆交易登记制度,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扩大二手车出口业务,修订发布《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发挥消防车维修电子档案系统作用,支持二手车交易,加快二手车流通,带动新车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