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控制应急照明集中供电由一台应急照明集中供电控制器控制32台集中供电主机。主要包括通信、控制等功能。而非集中控制型没有控制器,主要由一台或多台集中电源主机控制应急照明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集中供电主机之间没有通信和控制功能,只有照明供电功能。
在实际建设工程中,应急照明电源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的层数、规模、复杂程度、建筑内停留和流动的人员、建筑内的生产和使用特点、火灾危险程度和建筑的重要程度,以及其他应急电源的设置等因素综合考虑。选择应急照明电源时,应综合考虑并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
在调试火灾状态下集控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系统控制功能前,应急照明控制器应与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连接,使应急照明控制器处于正常监控状态。在非集中控制火灾条件下调试系统控制功能时,设置区域火灾报警系统现场,使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与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火灾报警控制器根据系统设计文件的规定发出火灾报警输出信号。
A型集中供电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原理
组合供电方式具有两种以上电源的优点,单方面的缺点可以互补。虽然投资较大,但由于可靠性高,在高层建筑和一些特别重要的大型建筑中仍有广泛应用。
当正常照明中的电源发生故障时,应急照明部分旨在保证正常活动继续进行。通常,应在以下区域设置备用照明:
1.对制氢、油漆生产、化工、石油、塑料、赛璐珞及其制品生产、溶剂生产等一些停电后可能引起爆炸、火灾、中毒的运转部位,未进行操作或处理。
2.停电后不及时操作或处理会造成生产过程混乱或损坏加工的贵重零件。比如化工、石油行业的一些工艺,冶金、航空航天等行业的炼钢炉,金属熔铸、热处理、精密加工车间的一些部门。
3、熄灯会造成较大的政治影响或严重的经济损失。如重要的通信中心、广播电台、电视台、发电厂和中心变电站、控制中心、国际会议中心、重要的宾馆、国际码头、交通枢纽、重要的供电站(供热、供气、供油)和供水设施等。
4、照明熄灭会妨碍消防救援工作。如消防控制室、应急发电机房、广播室、配电室等。
5.重要的地下建筑将因灯光熄灭而无法工作和移动。如地铁站、地下医疗中心、大中型地下商场、地下酒店、地下餐厅、地下车库等。
6、灯光熄灭会造成现金、贵重物品被盗。如大中型商场的贵重物品销售区、收银台、银行收银台等。
集中供电集中控制应急照明系统;
一、甲方电气系统组成:该系统为集中供电的集中控制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A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标志灯组成。应急照明控制器设置在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值守的场所,A类应急照明的集中电源设置在配电室或电气竖井内。
二、系统功能:
1.甲方的电气系统可以监控消防应急灯、线路和备用电池的状态。如果消防应急灯、供电线路或备用电池出现故障,应急照明控制器可以报警,定位故障点,提醒工作人员及时进行维修,保证建筑内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的正常工作。
2.甲方智能电气控制功能:可通过应急照明控制器远程设置消防应急灯的基本工作模式,如连续、非连续、可控等;有了监控系统,可以自动控制或手动(强制)控制应急灯的紧急转换功能,保证监控任务的完成。
3、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护理设施、病房楼或手术室中的楼梯间、前室或共用前室、避难走道区域的地面低照度不应低于10.0lx;消防电梯机房前室或共用前室的水平低照度不应小于5.0lx;人员密集区地面的水平*低照度不应小于3.0lx;火灾时需要工作和值班的区域,如疏散走道、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和自备发电机房的地面低照度不应小于1.0lx
4.应选择节能光源的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的光源色温不应低于2700K,室内B类灯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4。
5.GB51309-2018中规定,电池电源应是安全性高、不含重金属等对环境有害物质的电池。本系统使用的电池均为锂电池。
6.配套灯具的额定功率之和不应大于配电线路额定功率的80%%;A型灯配电线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6A;B型灯配电线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10A。
7、电气竖井中的集中供电,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33的;沿电气竖井垂直方向给不同楼层的灯具供电时,住宅楼集中供电的每个输出回路的供电范围只有18层。
8.甲方的电气应急照明控制器通过通信协议与消防联动控制器通信时,应选择通信接口和通信协议兼容性符合现行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部件兼容性要求》GB22134相关规定的产品。
9.甲方电气应急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灯具数量不应大于3200个,A类应急照明集中供电每回路接入的灯具数量不应大于60个。A型集中供电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原理
10.联动控制:火灾确认后,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在1S内发出联动信号,应急照明控制器接到指令后,在5S内将所有区域的消防应急照明灯一次性调至应急(照明)状态。指令完成后,发出相应的反馈信号。